Page 2 - 組織章程
P. 2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臺 北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管理與資訊學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經學校核定: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六日成立資訊社
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增修
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改制系學會
第三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增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有關規
定訂定。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管理與資訊學系系學
會」,簡稱為「空大臺北中心管資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為學藝性社團,以配合臺灣學術網路之發展及本校推動網際網
路普及化政策,致力於電腦網路相關應用及開拓資訊生活領域為宗
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所在地。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舉辦管理學類及資訊學類之學術研討及訓練。
二、發行會訊及有關管理與資訊技術之各項圖書刊物。
三、與國內各有關機構、學術團體作學術聯繫及技術之交流。
四、提供會員學習場所及學術互相研究事項。
五、收集及交換國內、外相關管理與資訊技術資源以供參考。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本校(含附設空專)當期選課之全修生、選修生,均可申請加入
本會。
第七條 新會員申請入會時,所繳會費概不退還,未繳交會費者暫停會員各
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