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名稱: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原住民族研究社,簡稱台北中心原民社。
|
二、 |
|
|
|
1、推廣原住民終身學習理念,提昇原住民學生學習效能。
|
|
|
2、研究原住民傳統藝術及語言文化。
|
|
|
3、提供族群文化交流及相互支援功能。
|
三、 |
社址: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
|
四、 |
社員:社員大會、幹部及組織
|
|
(一)、凡在本校選課繳費之全修生、選修生及空專生,對原住民事務有熱忱者,均可參加本社團。
|
|
(二)、凡登記入社並繳交社費者,均為本社社員。
|
|
(三)、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
|
1、選舉罷免社長之權利。
|
|
|
2、社員大會質詢權。
|
|
|
3、繳交社費之義務。
|
|
|
4、出席社員大會之義務。
|
|
|
5、積極參與本社活動之義務。
|
|
(四)、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利機構,大會閉幕期間由幹部代行職權。
|
|
(五)、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
|
|
1、選舉與罷免社長。
|
|
|
2、通過與修正本社章程。
|
|
|
3、決定本社工作方針。
|
|
|
4、查核本社經費之運用。
|
|
|
5、覆決幹部會議決定之重要事項。
|
|
(六)、本社設社長一人,及副社長一∼二人,顧問一∼二人。
|
|
(七)、社長對外代表社團,對內協調及督導幹部推行各項事務,並對社務具有決策權。
|
|
(八)、副社長負責協助社長推展對內外各項社務,社長若於任內,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任期時,由副社長代理。
|
|
(九)、本社工作體系:
|
|
|
1、財務組:擔網本社財務經費收支登錄,以及採購各項活動所需物品等相關事項。
|
|
|
2、行政姐:負責本社社員大會與各會議記錄、人事資料建檔、各項文書,以及聯絡社務等相關事項。
|
|
|
3、企劃組:負責本社網頁設計及張貼,執行暨文宣、海報、等相關事項。
|
|
|
4、活動組: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行程,研習手冊製作等相關事項。
|
|
|
5、總務組:負責本社物品搬運及協助各項活動人力支援效能。
|
五、 |
幹部產生及改選程序 |
|
(一)、由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之相對多數的同意,選舉社長一名,任期一年。
|
|
(二)、若社長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時,...........重新投票,若再次相同,則抽籤決定。
|
|
(三)、社內其他幹部由社長聘請任命之。
|
|
(四)、社長及幹部任期圴為一年,連任一次為限。
|
|
(五)、社長若經罷免後,由副社長於二週內主持社員大會重新選任社長。
|
|
(六)、社長之罷免程序:
|
|
|
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或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
|
|
|
社員大會召開時經社員四分之三同意罷免之。
|
六、 |
指導老師 |
|
本社-本社設指導老師一名,報請台北學習指導中心同意,由校長發聘。 |
七、 |
會議之召開 |
|
(一)、社員大會:以每學召開一次社員大會為原則,若臨時事故得由社長與幹部聯繫,於一星期前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
|
(二)、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開,工作組體系各幹部均需出席。
|
|
(三)、臨時會議:於當學期期間,視需要由社長召開。
|
八、 |
經費之來源: |
|
1、社員所繳之社費
|
|
2、學校補助
|
|
3、其他
|
九、 |
章程之修正及通過 |
|
(一)、為順應社團發展之需要,章程修正委員由幹部提名,章程修正委員會之總召由委員互選之,其任務為草擬章程之修正。
|
|
(二)、社長及社員均可對章程之不合理條文要求章程委員修正。
|
十、 |
附則 |
|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台北學習指導中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