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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組織章程
國立空中大學新竹中心簡訊(文友)社章程
91年12月29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社團會議通過 98年7月31日98學年度第1次幹部會議通過 98年10月18日98上學年度第1次社員大會會議通過 99年5月23日98下學年度第2次幹部會議通過 99年05月23日98下學年度第1次社員大會會議通過 100年01月16日99上學年度第3次幹部會議通過 100年04月10日99下學年度第1次社員大會會議通過 101年10月7日101上學年度第1次社員大會會議通過 102年10月13日102上學年度第一次社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係依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本社團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新竹中心簡訊(文友)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本社團設址於國立空中大學新竹中心所在地。 第二章:宗旨 (一)發行簡訊扮演中心與學生間溝通橋樑、凝聚、增進師生之情感並提高學生之寫作、編輯、出版之能力。 (二)透過會務活動,發展並提高社員之潛能。 第三章:任務 (一)本社團為學藝性社團,以學術研究或技藝研習為主要活動。 (二)本社團以宣傳學校、中心、學生三方面之訊息為主要對象。 (三)本社團宜開設編輯、採訪、寫作等訓練班以提升整體素質,並儲備新進人才。 (四)本社團宜藉社團運作及媒體宣導等方式培養社員有民主、法治、議事規則專業分工人格成長等大學生之能力和相關課程。 第四章:社員 第四條: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經申請成為社員。 (一)空大全修生、選修生。 (二)空專全修生、選修生。 (三)非空大、空專全修生、選修生。 第五條:社員應有權利為: (一)發言權。 (二)提案權。 (三)表決權。 (四)選舉權、被選舉權。 (五)罷免權。 第六條:社員應履行之義務為: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 (二)繳納社費。 第七條:社員逾期不繳納年費者喪失社員資格。 第八條:本社之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每年召開二次,由社長召集之。但經幹部三分之二聯名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 第九條:社員大會之決議案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出席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十條:社員大會之職權為: (一)選舉社長。 (二)罷免社長。 (三)制定及修改章程。 (四)審查預算及決算。 (五)檢討上屆大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 (六)決定本社之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本社設社長一人,社長連選得連任一次,副社長及幹部由社長任免。 第十二條:本社可設各種工作小組,如、活動文宣組、財務組、文書校稿、網頁美編組(空竹簡訊)、等等。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組長為當然幹部,組長由社長任免,組員由組長任免之,榮譽顧問由現任社長推薦本社歷年社長擔任之(或是本中心其他社團歷年表現卓越優秀社長擔任之),並經幹部會議通過。 第十三條:本社幹部會議之職權為: (一)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二)籌劃工作計畫。 (三)編制預算及決算。 (四) 幹部會議決議事項,須經社員大會同意核備。 第十四條:本社幹部之職責為: (一)協助社長推動社務。 (二)參加社員大會及例會。 (三)招募社員。 (四)工作小組之執掌: 網頁組:建置粉絲網頁、網站內容更新、留言回覆 採訪組:採訪教學、寫作教學、校稿、空竹簡訊編寫 活動組:活動企劃、場地租借、團康帶動 財務組:經費審核、會計、採購、財產管理、餐點訂定 文宣組:海報製作、會議記錄、活動宣傳 第十五條:榮譽顧問之職責為: (一)協助指導推動社務。 (二)各項社務諮詢與指導。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為 (一)社員年費:每一社員每年應納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學校提撥之各項費用。 (三)捐贈。 第六章:章程之實施與修改 第十七條:章程之施行細則由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十八條:章程之修訂須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之;或經由幹部會議通過,社員大會同意核備。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中心核備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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