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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達言社組織章程

  經學校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一日成立達言社
  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日
  第二次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九日
  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中華民國九八年十二月二九日
  第五次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五日
  第六次修正:中華民國一零八年六月二五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 "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 有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社全名為 "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達言社" 簡稱為 "空大台北中心達言社"。

第三條:本社宗旨為 "開創說話的藝術,提升語言的美感,增進人際的溝通,培養領導的能力,做一個有吸引力到處受歡迎的人"。

第四條: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學習指導中心所在地。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社任務如下:

    1. 舉辦演講、辯論會、讀書分享會、專題討論會、專業研習班、專案活動、 社會服務。

    2. 聘請學者、專家、指導老師舉辦專題演講及座談。

    3. 其他有關語言進修及研究事項。

    4. 出版相關 讀 物或社務通訊。

    5. 舉辦聯誼及各種文康活動。

  第三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中心學生經書面申請得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本社社員至少20人。

第八條 本社社員應享有之權利:

    1. 出席社員大會。

    2.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4. 有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權。

    5. 可獲得本社所收集、編印之講義、 讀 物、資料。

第九條 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

    1.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案。

    2. 繳納社費: 貳佰元 一學年 專題演講免費。

    3. 繳納學期課程費: 新社員 壹仟元 、 資深社員捌佰元 、幹部伍佰元 一學期。

    4. 退費規定:社費:學期開始前全退,未逾學期二分之一退二分之一,逾二分之一者不退費學期課 程費:課程前全退,未逾課程次數二分之一者退二分之一,逾二分之一者不退費。

    5. 擔任本社所指派之職務。

    6. 按時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7. 協助辦理各項活動。

  第四章 組織

第十條:本社置社長一人,應為當學年有選課之全修生,任期一年,期滿改選,連選連任一次,卸任後聘為本 社顧問 並得轉任本社幹部 .

第十一條:本社置副社長二人,公關、行政、財務、活動及社服五組,置組長一人及副組長若干人,任用資格 應為當學年有選課之全修生。任期壹年,由社長聘任之。

第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之幹部係指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副組長並列為幹部會議之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章 職責

第十三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

第十四條 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訂定與變更本社章程。

    2. 選舉本社社長,但如遇社長出缺時,得由現任社員中選舉出。

    3. 選舉及罷免本社社長。

    4. 議決各項社費,活動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5. 議決本社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 議決本社社員之除名處分。

第十五條 幹部會議之職責:

    1. 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2. 審定社員入社資格 .

    3.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 第

第十六條 社長之職責:

    1. 綜理本社之一切社務及推動本社各項活動。

    2. 召集幹部會議。

    3. 召集社員大會。

    4. 對外代表本社參與各項公關活動。

第十七條 副社長之職責:

    1. 襄助社長推動各組工作之執行。

    2. 受社長之指示代理職務。

    3. 分別掌理各項活動規劃及社務行政之執行等事項。

第十八條 各組職責如下:

公關組:

  1. 研習及講座之公關文宣,資料蒐集。

  2. 對外友社聯絡、觀摩及邀請等事項。

  3. 課前茶水的準備。

行政組:

  1. 綜理社務行政及資料檔案保存。

  2. 人事資料建檔、物品管理。

  3. 幹部會議通知及紀錄。

  4. 記錄活動日誌與活動簽到表之整理保管。

財務組: 社務費用收付及財物管理 。

活動組:

  1. 社員聯誼活動,規劃與舉辦。

  2. 活動前聯絡社員參與,會後追蹤安排。

  3. 場地佈置與復原。

社服組:

  1. 協助社務之處理。

  2. 社區服務活動之企劃與推廣。

  第六章 會議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但如遇到需要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幹部會議每一個月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 幹部會議認為必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請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每學期(半年)社費由幹部會議決議,並公布之。

    2. 有關單位補助。

    3. 社員樂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報台北學習指導中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