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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台北學習指導中心 學生社團聯合會 組織章程

92.01.19. 九十二年度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大會通過(年度制)

92.01.27. 輔導處 空大第 0921100036 號公務聯繫單同意備查

九十三年度學生社團聯合會(年度制)

九十四年度學生社團聯合會(年度制)

九十四學年學生社團聯合會(學年制)

一 、本組織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各學習指導中心學生社團聯合會實施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會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台北中心社聯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台北學習指導中心之綜合性學生社團。

三 、本會以提昇學生社團活動效能,增進學生社團聯繫與情誼為宗旨。職掌為學生社團活動之策劃與聯繫。

四 、本會之任務如次:

1. 協助台北學習指導中心籌辦及推動社團活動,並協調分配各會員代表工作。

2. 協調各社團相關之工作計畫。協助台北學習指導中心推動同學服務工作。

五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指導教師由本中心主任兼任之。

六 、本會會員代表為本中心登錄之學生社團。由本中心每一社團推選二至三名會員代表(社團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三名,其餘者二名)組成之。

會員代表任期一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七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會員代表互選產生之,連選得連任一次。

八 、本會設副會長二人、執行長一人,由會長任命之,任期與會長同。

九 、本會依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各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由會長遴派;必要時,得另增設其他組。

1. 行政組:負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與各會議之記錄,人事資料建檔,及各項文書、聯絡等會務事項。

2. 活動組:負責本會各活動之企劃、執行暨文宣、海報、研習手冊製作等相關事項。

3. 財務組:負責本會所有財務經費收支,及採購各項活動所需之物品。

4. 服務組:協助中心舉辦各項活動,擔任各項研討會、會議活動及場地佈置等事項。

十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決策會議。會員代表大會以每季舉行一次為原則,由會長召集及主持,本中心主任列席指導,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十一、本會經費來源為本中心輔導業務經費補助及其他收入。

十二、本會組織章程應送本中心轉送輔導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

1. 九十三年度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大會修訂通過,增設「服務組」。

2. 依據 93.11.16. 空大輔字第 0931100345 號函規定,會員代表任期由「年度制」改為「學年制」。

93.11.27. 九十四年度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大會修訂通過,修訂會員代表任期(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