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譚對形神關係的思想論證(上)

 

 文\鄭基良

前言

桓譚基於他的自然天道觀、自然生死觀,反對神仙之說,反對迷信鬼神等思想,進一步論證形(身體)和神(精神)的關係,推論出「形神一元」、「形盡神滅」的思想,以此反對神仙道教。玆簡述其論證如下:

以養生論證形神關係

有關桓譚對形神關係的思想論證,主要見於《新論•祛蔽》,《弘明集》卷五存有一篇〈新論形神〉。

首先,桓譚從養生的觀點,論證形神關係,以老子「致虛極,守靜篤。」(《道德經第十六章》)的「無為」思想養生,養生是否可以延年卻老?延年卻老是否可以活到數百歲呢?桓譚認為人的壽命有長有短,為什麼有的人長壽?又為什麼有人短命呢?他以為壽命長短的主要原因,是受了先天個人的優劣體質、外在環境的影響,以及後天是否善於養生有關。

 以燭火之喻論證形盡神滅

桓譚為了論證人的死亡,精神即隨形體同歸滅盡,人死了,沒有獨立存在的精神,他提出了「燭火之喻」,特別強調精神對形體的完全依賴。由於桓譚批判神仙、鬼神之說,所以,反對精神可以離開形體而獨立存在,他認為形體好像一間房子,精神住在形體裡面。換言之,精神必須依靠形體而存在,形神關係猶如燭火和蠟燭的關係,蠟燭是形,燭火是神,沒有蠟燭,燭火是不能獨立而存在。換言之,沒有形體,就沒有精神,精神不能沒有形體而獨立存在。以西洋哲學而言,形體近似物質性具體存在的實體(substance),精神是形體的屬性(attribute)。以中國哲學體用關係而言,形體是主體,精神是其作用的表現,兩者是「體用一源」,體用未嘗相離,有體則有用,有用則有體,所謂「說體用,便只是一物。」(《朱子語類卷二十七》),有體而無用,其體為死體;有用而無體,其用無所依靠,不能成其用。桓譚燭火之喻,可謂「形神一元論」,或稱「形神不二」。

形體和精神如果善加扶持養生,可以使生命盡壽而不早夭。蠟燭的灰燼,猶如人的老化,牙齒掉了,頭髮白了,肌肉沒有光澤而乾枯了,各種內臟器官也衰老而病變,老化是正常的自然過程,精神也不能滋潤衰老的形體,使之長久健康而沒有病痛,一旦氣絕而亡,形體和精神一同滅盡,猶如蠟燭燒光了,火也熄滅了。

人有時遭到意外傷害或急性重病,若無緊急善予醫治,往往意外突然暴斃,猶如蠟燭突然被強風吹襲,而不加及時小心扶持,燭火很快就會熄滅,而只剩餘沒有火的蠟燭,猶如青壯年暴斃,雖有完整的屍體而沒有精神。如果燭火受到外力壓迫,即將傾倒熄滅,只要小心扶持,轉個方向,燭火又可以順利燃燒,就像人生病,只要及時醫治,保養得宜,定期健康檢查,有病找專科醫師診療,按時服藥,控制飲食,經常運動,慎養善持,也可以恢復正常的生活作息,安然度過晚年。

桓譚以燭火喻形神的論證,有以下四個特徵:

1.燭火之喻是由《莊子》及《淮南子》而來,《莊子•養生主》說:「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薪盡火傳,沒有窮盡。《淮南子•原道訓》說:「以神為主者,形從而利。以形為制者,神從而害……是以天下時有盲妄自失之患,此膏燭之類,火逾然而消逾極。」《淮南子》以燭火比喻形神,火燒得愈大,燭消失愈快,猶如人的精神愈耗損,形體衰老愈快,以此強調精神對形體的重要影響。桓譚是最先使用燭火之喻,論證形盡神滅的第一人,對以後王充、范縝等人,有深遠的影響。

2.他闡揚荀子「形具而神生」的命題。荀子強調有形體然後才有精神,喜怒哀樂好惡等精神活動才發揮作用。桓譚進一步說明形神不可分離的思想,並明確肯定形盡神滅。

3.桓譚的燭火之喻,企圖以形神一元論的觀點,否定形神二元論,但是,他對形體為第一性,精神為第二性的主從關係,論證不夠清楚。

4.桓譚接受《管子》的精氣思想。桓譚所謂「精神居形體」,這是繼承先秦稷下黃老學派的精氣說 ,以為形體猶如一間房子,精氣住在裡面,成為人的精神,沒有完全擺脫精氣論的影響,以致為佛教慧遠所利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燭火關係不等於形神關係。桓譚認為燃燒現象是火在麻燭中所產生的結果,比喻人的生命現象是人的精神在形體中所產生的結果,但是,燃燒現象不是只有火在麻燭才能產生,火在其他可燃之物都可以產生燃燒現象,而人的生命現象只有人的精神在形體中才會產生,可知,燭火關係不等於形神關係。換言之,以燭火比喻人的形神,有其不當之處,因為人與物有本質上的差異。

關於人與物的分辨,燭火是沒有生命的物質,而人類是有理性的最高等動物,人類具有各種生命現象,有本能活動,有感官知覺,又有道德禮義,故為萬物之靈。以燭火比喻人的形體和精神,以邏輯的觀點而言,是不恰當的類比(analogy)。所謂類比,是就相似的兩類事物,以其中一類事物的性質,企圖說明另一類事物的性質。雖然,類比是語言文字表達上經常使用的方法之一,但是,如果兩類事物之間的類似性不夠強烈的話,很容易導致分歧,慧遠就以燭火之喻,論證形盡神不滅。

質難者提出「火燭不能自補完」

桓譚以燭火喻形神,當時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質難者認為以燭火喻形神,論證形盡神滅,是一種似是而非之說,因為人的肌膚,有時受了傷而自行痊癒,這是由於人有血氣、神氣,肌膚傷口能再生長而癒合,而蒸燭如果缺損,卻不能由火來修復其缺損,這是燭火和人的形體本質上的差異,怎能將兩者視為相同呢?

桓譚「炭火之喻」

對於質難者的質疑,桓譚再以「炭火之喻」答辯。桓譚認為燭火是從上面的一端燃燒起來,而人的血氣、營氣、衛氣以及各種臟象之氣的運行,是由身體的內部逐漸到達形體的外部,或由身體的表皮外部到達身體的內臟裡面,固然不像燭火一樣,只從一端開始燃燒。

於是,桓譚再以「炭火之喻」,作為補充說明,他認為人的神氣好比燒得紅熱的炭火,如果澆一下水,火會暫時熄滅,之後又從木炭裡面燃燒起來,這種現象和人的血氣在身體內生長肌肉,是相同的道理。桓譚以「炭火之喻」強化燭火之喻的不足,因為木炭燃燒時,如果遇上一陣風雨,或許火會短暫熄滅,但是,只要善加扶持,火仍然可以從未完全燃燒的木炭中再燒起來,木炭尚未真正的熄滅,只是悶燒著,猶如人受傷或生病,只要善加醫治和療養,仍然可以恢復健康。

劉伯師的質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