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代會的組成
依據本校新修訂之「國立空中大學學生代表會實施要點」
及
台北第二學習指導中心學生代表選舉辦法
101年6月18日
101學年度代表會訂定
依據:本校99.12.07修訂「國立空中大學學生代表會實施要點」訂定。
參選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生代表候選人:凡於登記參選學年度下學期,有選課繳費之本中心
全修生(含空專生),具服務熱忱者,均得向本中心登記參選,經審
核合格後,成為學生代表候選人。
預計於次學年度暫停選課之全修生(含空專生),請勿登記參選,以
避免任期內因故被取消學生代表資格,改由他人遞補之困擾。
二、學生代表候選人登記日期及應檢附文件:有意登記參選者,請於每年
3月至4月公告期間 (第一次面授日至第二次面授日止),繳交學生代
表候選人登記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本中心登記。登記書可於公
告期間至北二中心網頁下載使用或至北二中心辦公室索取)。
三、學生代表選舉人:本中心全體學生(須當學期有選課繳費之空大全修
生及空專生,不含選修生),同時兼具「空大全修生」及「空專生」
身分者,其選舉權以一個為限。
四、學生代表候選人候選號次抽籤:經本中心審核合格之學生代表候選
人,於公告所訂日期、時間,在本中心所在地進行候選號次抽籤,未
到之候選人由本中心代抽。
五、學生代表候選人個人資料公告:合格之學生代表候選人,其個人資料
﹝選舉公報﹞將於登記截止日後三天內至投票完成日止,在本中心公佈
欄及北二中心網頁公告週知。並於第三次面授日及投票日,在本中心
各面授點公告週知。
六、投票日期地點:各面授點第四次面授日,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利用課餘時間,領票圈選。投票地點為本中心各面授點臨時辦公室
(即投票所)。
七、投票方式:請選舉人於投票當日攜帶學生證,至指定投票地點領取選
票,圈選後請投入『投票箱』內。採「限制連記非讓渡投票」,即每
張選票最多可圈選三名候選人。
八、開票時間:參考選舉期程公告之日期時間,在本中心所在地開票,候
選人應到場監票,未到場者對開票結果,事後不得再提異議,開放同學
蒞臨現場觀摩。
九、選舉結果:本中心應選學生代表七人,各以得票相對多數之候選人為
當選人。
十、學生代表會成立:由前後屆代表會協調開會時間,並由前屆會長召集
主持選舉新會長及成立會議,組成本中心該學年度之學生代表會 (同
時選出會長)。成立會長選舉執行委員會推舉選務人員,會議記錄、唱
票、記票、監票各一名。
十一、選舉會長:由全體代表為候選人(採單記多數決)得票相對多數者當
選為會長。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中心學代會章程及本校學生代表會實
施要點辦理。
十三、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經中心審核送輔導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服務項目:
一、 代表學生反映在校學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務之意見。
二、 協助中心推動學生自治活動。
三、 代表本校學代總會出席與學生學業、生活及獎懲有關之學校會議。
(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教務會議、學生輔導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
委員會、校務會議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校務會議法
規審議委員會、資訊環境規劃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或性
騷擾防治委員會、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
四、
各種疑難雜症或問題的排解,如課業輔導、重點整理、學校網路設
施、中心各項業務及設備等服務。
五、 學代會於面授時設有輔導處以及意見箱,歡迎同學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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