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治時期的大員市

文/ 黃晉芳

 

一、前言

「大員」荷蘭人稱之為Tayouan,1624年東印度公司於此建造熱蘭遮城作為其經濟、政治中心;並於1628年於城堡的東邊規劃成為商賈與漢人聚居與交易的市街,荷蘭人稱之為大員市鎮,為當時的經濟重鎮;大員市遂成為荷治時期台灣最重要的政治、經濟、軍事的中心。

早期的史籍中對台灣的記載,有如:尚書禹貢中所謂「揚州之域」寫到的「....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瀛洲即為台灣;列子湯問篇云「渤海之東海中有岱興、員嶠 、...」岱興、員嶠之首字與台灣字音相巧合,岱員即今之台灣;前漢書云:「會稽海位有東鯷人...」,東鯷有可能為今曰之台灣;三國時期的「夷州」,隋朝的「流求」,宋代的「流求」,似乎都是對台灣之稱呼,但其正確性,至今仍有許多學者對此提出質疑。

昔日的「大員市」即為今日之台南市安平區行政區內安平路以北,安北路以南,平生路以西,國勝路以東所含蓋之範圍,雖不再看見昔日之風華,但散步其中,似乎仍有一絲絲古老城市之氣息瀰漫期間。

二、荷蘭人的出現

V.O.C船隊由司令官雷爾生帶領離開雅加達,欲攻擊澳門,未獲成功,轉往澎湖,當地有中國人宣稱Tayouan有良好的泊船港灣,願意充當嚮導帶領前往勘查。同年7月27日雷爾生帶領St.Cruys號及Vicotolia號向Formosa前去,經過多日的測量港灣的深度,尋找適當停泊之處皆無所獲,雷爾生還是認為澎湖的位置與港灣條件都比大員理想,最後於8月1日決定開始在澎湖築城準備定居。

1623年3月,雷爾生派商務員Adam Verhult率船前往大員港,與來航之中國、日本商船嘗試進行貿易,並暫住大員港灣,同年10月雷爾生率領荷蘭士兵16人,班達土人34人前來大員港口以竹及砂築砦,用以防備原住民之攻擊。

1624年8月V.O.C.派宋克擔任台灣首任長官,接替雷爾生,此時荷蘭人在澎湖與明朝部隊對峙,情勢緊張,荷軍甚至破壞在大員的土砦城,並調回守軍迎戰,但終究不敵,遂與明朝達成協議,當時福建巡撫商周祚命荷蘭人必須離開澎湖,但可以到大員,8月26日終於將澎湖城塞毀壞,而移至大員,至此台灣正式進入了荷治時期。

三、荷蘭人於北線尾島建商館

1624年9月初,荷蘭人選擇在大員島北邊的一個沙丘─北線尾島,作為建築城堡與商館的地點,作為與中日海商交易的據點。

接下來北風來臨時,北線尾島會有大量來自中國與日本的商人與漁民,這些商人中有的是來與V.O.C.交易的,也有來與原住民交易鹿皮和鹿肉的;而漁民們主要是來捕烏魚的,這些人頓使北線尾熱鬧起來,也同時感覺到此空間十分狹隘,無法容納更多的人,也無法存放那些商人帶來的大批貨物。並且在刮大風的時候,北線尾島會遭受海漲侵襲,造成沙洲被海水刮走,對公司的人員和貨物的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再加上缺乏足夠的淡水可供使用,所以他們急著想遷移商館。

四、將商館遷移至赤崁

1625年1月14日宋克召集議員開會,說明北線尾島上不適合設商館的原因,並提出將商館遷移至Formosa本島的建議,把中日海商引到赤崁,使交易能穩定發展,人口增加,進而規劃一個新市鎮,種植各種果樹,耕種穀物,飼養牲畜,利用當地豐富的黏土燒磚建屋築城,提供給荷蘭人定居該處,並接納願歸順的漢人、日本人和原住民,於此建造一個新的城市。

議會做完決議後,將於大員島上的城堡命名為Orangie,將即將建造的新城命名為Provintien。並於1月20攜帶十五匹Cangan向新港社購得公司所需的土地,緊接著一方面著手設計規劃,同時也規劃出完整的機能街道,另一方面將北線尾島的商館及貿易工作搬過來,並設法令漢人與日本人跟著搬過來。

Provintien市進展頗順利,當年10月漢人於此建造三、四十間房屋,V.O.C.本身建造有一間長官及部署住的房屋、一間大倉庫、兩間醫院、一個給班答人住的房子、一個木匠房、磚窯、馬、牛和羊的廄房,及一些提供雜用的房子,為確保公司和漢人安全,在Provuntien市面邊建造簡單的防火碉堡,碉堡上架有四門小砲,碉堡周圍挖了一到壕溝,碉堡內駐紮12名士兵。

1626年2月巴達維亞向V.O.C.十七人董事會報告Provintien市的盛況,董事會覆函命令將城堡改為Zeelandia-,市鎮亦改為Zeelandia,如此說來Provintien市應該在1626年6月份時已經改為Zeelandia市鎮了。而Zeelandia市鎮所指的地方是在赤崁,不是在大員。一直到1629年Putmans在大員建造新的「市鎮」稱之為「Zeelandia市鎮」,「Zeelandia市鎮」才從赤崁又移植到大員島上,而Provintien之稱在赤崁沿用下來。

1626年夏天,在赤崁的Zeelandia市鎮發生了流行病,荷蘭人和漢人的都逃離,很多人不得不又遷回北線尾島原來舊址去交易,一方面荷蘭人感受到日本人的競爭壓力、海盜的威脅、原住民的敵視、以及西班牙人佔據Formosa北部,因此在大員島上加緊建造Zeelandia 城堡,在城堡建造倉庫,準備將商館遷移到大員島上;1626年或1627年,荷蘭人在大員建造一個長150呎,寬28呎的商館,樓下作為倉庫,樓上為職員宿舍,將商館從北線尾島搬來大員,作為跟中日海商交易的地方。

五、漢人居住的大員市鎮

荷蘭人來台灣的主要目的,是要開拓與中國的貿易,所以於1628年荷蘭人積極規劃一個新市鎮於城堡的東邊,提供商賈和漢人聚居交易的地方,經過七年的規劃與發展,市鎮結構大致成形,根据荷蘭人的約翰.芬伯翁手繪的大員設計圖,可看見當時的大員市鎮由兩條東西向,及一條南北向街道所劃分的六個街區。

1628年與1631年前後任大員長官,為了使大員市鎮繁榮先後提出政策;1628年Pieter Nuijts建議每月發現款給士兵和水手船員,讓他們自己前往市街購買日常用品,使漢人得利;1631年Hans Putmas也提出同樣建議,這樣一方面可讓居住於此漢人獲得利益,維持生活,另一方面吸引更多商賈和漢人來此交易定居,有助大員市鎮貿易的穩定,市區的繁榮。

明末,吳三桂引清入關,戰亂四起,閩粵沿岸居民四處流竄逃避戰禍,大量人口遷移至大員,再加上荷蘭V.O.C.政策使然,使大員市鎮人口激增。1647年至1648年間,大員市街再被設計為三條東西向及三條南北巷交叉構成的十九個街廊,街區中的街道寬度約在20至30公尺間,街道都鋪設有路面,兩旁並修建有排水溝。

荷蘭人除規劃街區外,也進行街市的建設,在1640年代舖高了市鎮街道的中央部份,並將街道兩旁改用磚頭建造排水溝,更在城堡與市鎮之間,修建一條串聯的道路,如此便於運送糖和其他商品進出城堡;另外也推平城堡和市鎮房子之間原本的沙地廣場,或以碎石等鋪蓋和植草,使之成為城堡與市鎮之間的隔絕綠帶廣場;並在沙地廣場近海面之地,建起護岸工程,除了藉以抵擋水的沖擊,並藉此在碼頭沿著房屋建造起一條馬路,以防止沿岸房屋被海浪沖走,以及便利人與貨的通行,同時也在大員與赤崁間定期行駛渡船。

除了道路,廣場的建造之外,也設置象徵殖民政權的市政廳和法院,更統一了交易市場、貨物重量檢驗所,尚有醫院、孤兒院、甚至建有婦女感化院。並為了防止遭火攻,多次下令禁止用木頭或竹子為建材;為了改變居民市內養豬的習慣,以改善居住環境的不衛生,劃定養豬區,違者沒收並罰款。荷蘭人在安平進行建設與改革,是希望以西方世界觀點,建造一做符合現代化的殖民城市,在1628年到1652年之間,大員市鎮大致發展出一個完整的規模,此時為「大員市鎮時期」。

六、荷治時期大員市人口結構

(一) 依記載1624年築城,台窩灣族人加以攻擊,可知台窩灣族人居住於此,台窩灣人應泛指台江周邊各社族人,1625年巴達維亞城日記記載:麻豆3000人、蕭瓏1000人,日加溜灣1000人,新港4000人,共計4500人為可以武裝之男人,所以人數應為此人數之數倍。

(二) 1611年鄭成功圍攻Zeelandia時,城內統計人數為1733人。

(三) Zeelandia市鎮Christine Vertente.指出在1639年時,市鎮內約有200戶房屋及1000名左右的中國人。

(四) 三種因素造成的流動人口:1、中、日、荷貿易船隻來去,此人口數不易統計。2、荷蘭人為開墾、種植、從中國沿海引進人數約10萬人。3、荷人統治下之原住民約有六萬人。

(五) 當時的人口結構,以荷蘭人為上層結構,華人居次,土人居下,另有南洋人、奴隸、俘虜等為最底層,是一個極為國際性人口結構。

七、荷蘭人在台灣的貿易

荷蘭佔据台灣期最主要的目的,在與中國進行貿易,而將其貿易中心設置於大員島上的「大員商館」;而其貿易內容:由台灣輸往中國的主要商品是日本歐洲運來的銀,南海方面的香料等貨;由台灣輸出至各地荷蘭商館的貨品,是中國出產的生絲、絹綢、瓷器、黃金和砂糖等;台灣土地出產的鹿皮運至日本;其後台灣的農業發展,於是有台灣糖輸往日本,波斯等地。

荷蘭人在台灣貿易所得的淨利,在亞洲各商館中,僅次於日本位居第二位。

在1649年各商館盈虧統計,獲利總額為1,875,602荷値,日本居首市利益總額的38.8%,台灣居次,獲利總額為467,534荷値,佔總額的25.6%,而日本商館之所以能位居首位,其實是由台灣提供的絲綢等中國貨品,所以不論從質或量觀之,台灣在荷蘭的東方貿易中為極重要的轉接基地。

貿易的目的在追求極高的利潤,一切可當作商品來販售的貨物,都是荷蘭人V.O.C.公司所覬覦的目標,台灣除了農業生產品稻米與蔗糖外,西部沿海的烏魚,每年冬季11月底至隔年1月中旬,為捕烏魚最佳時期,大量閩粵漁民至此捕烏魚,荷蘭人向其徵收十分之一漁課,漁民利用捕魚機會,兼營鹽、鹿皮、鹿脯之交易,使台灣的漁獵產品轉化為商品。當時至台灣捕魚的漁船,需先到Zeelandia城登記領取執照,方可至各漁場從事捕魚,捕完魚後,再回到Zeelandia城繳納什一税,而後返回中國。根据Zeelandia城日記記載,1657年12月至1658年2月間,烏魚捕獲量為398.355尾,烏魚卵重量為32340斤,V.O.C.公司從中課到稅金頗豐。

八、結語

台灣在荷蘭未入治之前,已有日本人和漢人至此捕魚,並與原住民貿易。荷蘭人1624年踏上Tayouan經營38年,把台灣推進了國際貿易經濟體系內,而1661年4月鄭成功率大批船艦從鹿耳門溪駛入台江,取得Provintien控制權,接著費時九個月包圍Zeelandia城堡,終於在1662年2月荷蘭人離開Zeelandia回雅加達,正式結束荷治時期,進入鄭氏領台時期,一度繁榮的大員市鎮熄燈,台灣也退出了國際貿易經濟體系。

參考資料
          江樹生,《荷蘭時代的"安平街"...熱蘭遮市》
          江樹生,《荷据時期台灣的漢人人口變遷》
          江樹生譯著,《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至的台灣老地圖》
          臺灣銀行《台灣經濟叢刊》
          台灣文獻《巴達維亞日記》
          曹永和《明鄭時期以前之台灣》
          台南市安平區公所《安平區志》
          稻鄉《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