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心登山社 組織章程

國立空中大學桃園學習指導中心

      1. 選舉與罷免社長。
      2. 通過與修正本社章程。
      3. 決定本社工作方針。
      4. 查核本社經費之運用。
      5. 覆決幹部會議決定之重要事項。
      1. 本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二人,顧問二人。
      2. 社長對外代表登山社,對內協調及督導幹部推行各項事務,並對社務具有決策權。
      3. 副社長負責協助社長推展對內外各項社務,社長若於任內,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任期時,由副社長代理。
      4. 財務組:設組長一人,擔網本社財務經費收支登錄,以及採購各項活動所需物品等相關事項。
      5. 行政組:設組長一人,負責本社社員大會與各會議記錄、人事資料建檔、各項文書,以及聯絡社務等相關事項。
      6. 活動組:設組長一人,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行程,研習手冊製作等相關事項。
      1. 由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之相對多數的同意,選舉社長一名,任期一年。
      2. 若社長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時,由相同得票數之候選人經出席社員重新投票,若再次相同,以抽籤決定。
      3. 副社長及其他幹部由社長任命之。
      4. 社長及幹部任期均為一年,連任一次為限。
      5. 社長之罷免程序:
        • 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或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
        • 社員大會召開時經出席社員四分之三同意罷免之。
    1. 社員大會: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社員大會為原則,若臨時事故得由社長與幹部聯繫,於一星期前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由社長主持。
    2. 幹部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社長主持,工作組體系各幹部均需出席。 3、臨時會議:幹部會議認為必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請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1. 社員所繳之會費
    2. 學校補助
    3. 其他
    1. 為順應社團發展之需要,章程之修正得由社長、副社長及幹部或社員提案,並於幹部會議討論,必要時得召開「組織章程修改會議」(提案人均需出席)。
    2. 章程修正後,需經社員大會同意後於下一學期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