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系學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系學會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臺中學習指導中心人文學系系學會。簡稱"國立空中大學 臺中人文學系學會"

第二條:

本 系學會隸屬於國立空中大學臺中學習指導中心,接受其輔導並遵守該中心之一切規定。

第三條:

本系學會宗旨:
幫助同學們解決課業上之任何疑難問題,作為面授教師與同學們溝通橋樑,激發同學們無止境的信念與自我肯定的信心,以充實自我。進一步為社會貢獻力量,強化國家。

第四條:

本 系學會地址設於臺中市國光路二百五十號國立空中大學臺中學習指導中心。臺中郵政十七之八十號信箱。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

凡 本中心之全修生、選修生、空專學生。認同本學會宗旨者。由個人填寫申請書,經會務委員會通過,即為本系學會會員。

第六條:

本系學會會員人數不得少於五十人。

第七條:

凡 會員違反國家法律,違背本系學會章程,品性不良,損害本系學會名譽或無故不履行會員義務者,得經會務委員分別予以警告或除名。如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會員有上述情形者,經會務委員會查明屬實,得以優先處理再提交會員大會追認。

第八條:

本 系學會會員應享之權利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 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罷免權。
四、參加本系學會舉辦各項活動之權益。
五、其 他公共應享之權利。

第九條:

本系學會會員應盡之義務

一、遵守本系學會規章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系學會指派之職務。
三、主動且積極參與本系學會各項活動,並遵循各級幹部領導及輔導員輔導。
四、配合校方政策,義務協助校方推展各項活動。
五、繳納系學會年費。

第十條:

凡本系學會會員連續一年 未繳納年會費者即視同放棄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一條:

本系學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單位。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會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

第十二條:

本系學會各級幹部

一、 本系學會得聘指導老師一名,顧問若干名,指導學會之運作與發展。並設置榮譽會員,獎勵畢業優秀會員。
二、本系學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 長六人。下設總務、文宣、活動、學藝、會員服務、讀書會等六組,各組設幹部若干人, 並由會長選派一人為該組組長。會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為限。且會長須當學期已註冊選課之全修生。96.06.10修訂。

第十三條:

本 系學會幹部皆為義務職。

第十四條:

本 系學會會長經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

本系學會幹部之罷免,須經由會員一人提案,十人連署,後提交會員大會以出席之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之,始能生效。
950604修訂

第十六條:

本系學會設會務委員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各組幹部及顧問當然組 成,並由會長擔任召集人。950604修 訂

第十七條:

會務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修訂本系學會章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二、審 核新會員入會入會資格,及會員考核、獎勵等事宜。
三、提 出該屆系學會指導老師、顧問及榮譽會員名單,送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擬 定年度工作計劃及各項活動,並確實執行。    
五、檢討改進各項活動之成果。
六、擬 定會員大會議程及檢討綱要。
七、負責本學系學會研習活動之指導及教學研究發展,並聘請研習課程之指導老師。
八、負責有關教學資料、畫刊、雜誌等之蒐集及編印。

第十八條:

本系學會會務委員任期與 其擔任幹部任期相同。

第十九條:

本系學會各級幹部職責如下:

一、會長
對外代表本系學會,並負責下述職務:
(
)掌握活動方針,綜理本系學會各項活動,服務之策劃、執 行、研究等事務
(
)召集會務委員及召開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
(
)促進本系學會與各系學會、社團良好公共關係。

二、副 會長
協助會長綜理本系學會各項事務、會長無法執行會務時,代 行其職務。並承會長指導執行以下職務:
(
) 執行本系學會會務,完成會長交付之工作。
(
) 經常連繫各組幹部,督導各組業務進度,並執行、推展本系學會各項研習活動。
(
) 負責本系學會會員會審、考核、獎勵等事宜,並提交 會務委員會討論議決。

三、總務粗:
負責各項活動所需物品之採購及會產之管理、管理、本系學 會經費之收支、帳務處理等。

四、學 藝組:
負責本系學會各類文書、資料整理保存、繕印、行政等工 作。

五、文宣組:
負責本系學會各項活動之對外宣傳、場地租借場地租借、佈 置、拍攝及錄音等工作。

六、活動組:
負責本系學會各項靜態及動態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七、會員服務組:
負責本系學會各項活動通知的寄發、會員聯繫、個人資料建 立及各項費用催繳等工作。

八、讀 書會小組:
負責本系學會誼書會活動策劃活動方式、
選擇書 目、導讀安排、資料蒐集及活動錄
製等工 作。

第二十條:

本 系學會各級幹部如有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解任並提名適當人選擔任。

一、不得已事故,經會務 委員會決議,准其辭職者。950604修 訂
二、曠廢職務,經會員大會決議,令其退職者
三、職務上違反法令或其他重大正當行為,經"會員大會決 議,令其退職者。
四、無故連續缺席三個會次者,視為自動辭職

第四章:會議

第廿一條:

本 系學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集並擔任主席,大會之日期、地點及主要議題讓必須於十日前通知全體會員。950604修訂

第廿二條:

本 會務委員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並擔任主席,會議之日期、地點及主要議題必須於七日前通知全體委員。960604修訂

第廿三條:

本系學會會員大會之決 議,應由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過半數同意行使之。

第廿四條:

修改章程時需由出席之會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之。950604修 訂。

第五章:經費

第廿五條:

本系學會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

一、入會費新台幣參百元正,每年年費新台幣貳百元正。
二、本校補助收入。
三、會 員樂捐。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正當收入。

第六章:獎勵

第廿六條:

凡 會員代表本系學會對外參加各類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對內服務熱心,工作認真等表現優異者,得於適當時機予公開表揚獎勵。並優先推薦參加有關單位舉辦之各類進修及慶典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廿七條:

本 系學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廿四條程序修改或增刪。

第廿八條:

本系學會章程由會務委員 擬訂或修改,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國立空中大學臺中學習指導中心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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