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黃晉芳
歷史文獻記載著,1871年有艘琉球貢船前往日本朝貢,朝貢後的歸途中,因遭受劇烈風雨的襲擊,失去動力漂流至八瑤灣擱淺,漂民們遂於此登岸欲尋求援助,求助不成卻遭受殺害,此事件在台灣的歷史教科書中,稱之「牡丹社事件」、「台灣事件」。至於整起事件發生前因後果,過去的模糊記憶中,似乎被簡單的定義為,日本以「懲戒逞凶的原住民」為藉口出兵台灣,並試圖藉此行動達到其擴張領域的目的。
如果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如此簡單,那是否有點離譜,多年來學者們針對這些單純、離譜的問題加以深入探討與釐清,終於解開疑端。
1、消極態度:1683年,清廷由施琅領軍終結鄭氏王朝在台政權,並接受施琅恭陳的「台灣棄留疏」,將台灣收編為大清帝國版圖,但實際上仍視之如海上荒陬,只求不要淪為海上亂藪,且未曾積極規劃治理台灣,而是在防範台灣,統制台灣。
2、對台政策:對在台的閩、粵漢人採取禁制政策,對原住民實施隔離、禁止與漢人往來的政策,視之為化外之民,長期以來並無對人民、土地行使管轄主權的觀念,當原住民涉及外交事務談判時,清廷屢屢應對失措。
1、羅發號事件:1867年,美國商船羅發號〈the Rover〉從汕頭港出發,預定開往牛莊港。途中,被暴風雨吹往台灣南端外海的水母岩〈七星岩〉觸礁沉沒,船長韓特偕夫人及船員登上救生小舟,漂至龜仔角社控制的海岸登陸,全遭原住民殺害,僅有一名廣東籍水手〈廚師〉幸運逃過並安抵打狗,向衙門報告慘狀。
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德為此事來台欲會見當地酋長,謀求往後航行於此海上的船隻不受攻擊,同時亦照會在台總兵劉明燈與兵備道吳大庭請求協助,二人皆以「生番」兇悍不可理喻,且不歸清廷管轄,故不可擅自進入以免滋事云云等理由加以推諉,李仙德乃自行前往,但為原住民拒絕,無法見面,乃返廈門。
1867年六月美國派軍艦攻擊原住民失敗,同年九月清廷決議與美軍聯合進兵,由劉明燈率兵勇五百名至車城,但李仙德認為戰未必能勝,不如說降,十月乃率同通事入社與十八社頭目卓篤杞面議合約,往後若有中外船隻遭風失事,當地住民應妥為救護,獲得首肯。
2、八瑤灣事件:1871年,兩艘宮古島船與兩艘八重山船在完成對琉球王國年貢的義務之後,返航途中遭遇暴風雨侵襲,其中宮古島船隻隨著海流漂到今日滿州鄉八瑤灣處。船上成員六十九名,登岸的過程中有三名乘組員溺斃,順利登上岸有六十六名。
這六十六名漂民上岸後巧遇兩名漢人,一行人遂與之同行,但在同行途中身上所攜貴重物品卻遭漢人強行奪取,入夜後,又強逼他們擠到一個小洞穴內過夜,一行人覺得十分不安,便離開漢人走自己的路。
一行人自行離去後,彷彿記得漢人警告他們不得往西走,只能往南走,否則一定會遇上有馘首風俗的「大耳人」。但一行人對那兩名漢人不再信任,在眾議之下結定還是往西而行,一行人原本是往九棚溪方向走,但後來又折返往馬濃溪〈港仔溪〉方向的山路前行,結果走入最不想去的大耳人社的部落〈高士佛社〉。
闖入高士佛社後,大耳人一方面以禮相待提供宮古島漂民吃住,但另一方面卻將他們身上剩餘的物品搜括一空,讓宮古島民心生恐懼。隔日,高士佛住民要去打獵,臨行前告知宮古島民說在他們打獵回來之前不可擅自離開,並也派人留在部落加以看守。
宮古島漂民在高士佛住民離去後,相約以兩、三人同行方式,逃離部落。一行人終於安全逃脫,並在雙溪口遇上一位陵姓老翁,此老翁是專門從事原住民產品交易的商人,在其協助下,本以為得救了,孰不知原住民竟從後面追殺過來,漂民們見狀四處逃竄,但仍然有五十四名死於原住民刀刃下。隔天,陵老翁將生還的十一名送往台灣府,並聯絡熟識的楊友旺父子前來協助,將被大耳人生擒的一名漂民以酒肉交換回來,由楊友旺長子楊阿才護送他們,從車城灣經由海路到枋寮,再從枋寮走陸路經東港、鳳山進入台灣府,最後在隔年的六月二日回到那霸。
3、佐藤利八漂難被劫事件:1873年,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小田郡〉航運業者佐藤利八等四人海上遇暴風雨,被吹到舊台東廳新港支廳成廣澳沿岸番地,被原住民洗劫一空,在性命危急之際被救,後在台灣府官吏協助下送至上海的日本領事館保護。
整起事件發生的過程從頭到尾隻字未提牡丹社,但最後卻掛上『牡丹社』之名,讓牡丹社蒙上罪名,為何如此,有下列三種可能原因:
1、據說有位剛至雙溪口擔任通事不久的劉天保通事,他親眼目睹原住民殺害琉球人的過程,因他恰巧看見他所熟識牡丹社原住民在肇事現場出現,因此他認為殺害琉球人的原住民應該是牡丹社的住民。其實那位原住民原本是與劉天保通事相約在雙溪口從事物品交換的,是否真有參與行兇行列,不得而知。
2、事件發生的隔天,楊友旺父子見到許多牡丹社原住民在雙溪口徘徊,當時楊家父子正攜帶酒肉前往交換被生擒琉球人,而出來交涉並領取補償的正是牡丹社原住民,所以楊友旺父子更深信加害者應該是牡丹社原住民。
3、日軍在瑯嶠登陸後,各原住民部落紛紛前來和談,惟獨不見高士佛社與牡丹社。後來在石門戰役中,卻發現此戰役是以牡丹社酋長為首,且死傷人數亦以牡丹社原住民最多,所以日軍確信肇事者應該就是牡丹社原住民。
但肇事元兇其實是高士佛社,而非牡丹社。根據日後高士佛社一名老者說起,原本他們對琉球人並無惡意,取得衣服只是想判斷他們是哪國人,是否可以與之直接貿易,誰知在不清楚其真正身分的當兒,他們已遭受殺害。另外,高士佛社酋長對日軍所表達的理由是,他們以為這群漂民是他們所不喜歡的漢人,所以他們誤殺了。不管怎麼說,老者與酋長所陳述的邏輯是相互矛盾,但卻可證明高士佛社原住民才是真正的事件加害者。
事件發生後大家直指這些遇害者都是漁民,其實不然,從遇難者名簿上頭銜,我們可以確知,他們真正身分大多數宮古島的政府官員,或者是當地士族與商人,五十四名之名錄如下:
職稱 | 名 | 職稱 | 名 | 職稱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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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 柳宗根玄安 | 筆者 | 山內仁屋 | 供〈與人隨行〉 | 島凥茶武 |
國仲與人 | 棚原玄永 | 筆者 | 志多泊仁屋 | 供〈與人隨行〉 | 野原津侶 |
砂川與人 | 保榮茂玄覺 | 馬方筆者 | 池村仁屋 | 供〈與人隨行〉 | 佐久川松 |
比嘉與人 | 高江洲良興 | 供〈頭隨行〉 | 松川金 | 供〈與人隨行〉 | 川滿金 |
前里目差 | 奧平仁屋 | 供〈頭隨行〉 | 前川屋真 | 從內〈頭隨行〉 | 親泊仁屋 |
元砂川目差 | 高江洲仁屋 | 供〈頭隨行〉 | 濵川金 | 從內〈頭隨行〉 | 狩侯仁屋 |
筆者 | 棚原玄教 | 供〈頭隨行〉 | 前泊金 | 從內〈頭隨行〉 | 狩侯仁屋 |
筆者 | 保榮茂玄慶 | 供〈頭隨行〉 | 普天間金 | 從內〈頭隨行〉 | 砂川仁屋 |
筆者 | 高江洲仁屋 | 供〈頭隨行〉 | 佐久本計座 | 從內〈與人隨行〉 | 松川仁屋 |
筆者 | 平良惠盛 | 供〈頭隨行〉 | 池間金 | 從內〈目差隨行〉 | 高江洲仁屋 |
筆者 | 津嘉山惠恒 | 供〈頭隨行〉 | 仲地屋真 | 從內〈目差隨行〉 | 奧平仁屋 |
筆者 | 添石仁屋 | 供〈頭隨行〉 | 長濱蒲 | 便乘者:新城朝憲、宮城元隆、 田場龜、新垣某、仲松某、 伊波寬行、松田龜、新垣仁王、 仲村渠龜、伊集龜、仲宗根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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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 | 稻福仁屋 | 供〈頭隨行〉 | 內間加阿良 | ||
筆者 | 嵩原仁屋 | 供〈頭隨行〉 | 內間屋真 | ||
筆者 | 安谷屋良政 | 供〈與人隨行〉 | 川滿金 | ||
筆者 | 山內仁屋 | 供〈與人隨行〉 | 前里蒲戶 |
備註:
頭:相當於郡長職務。 與人:相當於村長職務。 仁屋:氏族的名稱。
目差:相當於助役(理)的職務。 筆者:相當於書記的職務。
1874年5月18日,日軍為躲避洪水乃沿著四重溪上溯,找尋高地紮營,不幸卻遭原住民襲擊。21、22兩日有零星衝突發生,衝突中,日方馘取十二名原住民首級,牡丹社頭目阿祿父子在其中,日方並不知曉。日方也有十四人傷亡,日軍伍長首級亦遭原住民馘走。月底時,瑯嶠十八社大頭目周勞束酋長的胞弟率領小麻里社、蚊蟀社、龍蘭社、加知來社酋長等,跟隨社寮的頭人Miya,手捧牛、雞向日方示好。
6月2日日本遠征軍兵分三路向尚未表達欲議和的牡丹社進行攻擊,分別由谷干城少將領軍從楓港出發,佐久間左馬太中佐從石門進軍,赤松則良少將則從竹社口前進。
整個攻擊作戰過程中,遠征軍一直遭原住民零星襲擊,幾乎未見原住民蹤影,再加上山崎嶇險阻且路徑不熟,戰略物質補集不易,部隊經常陷入飢餓狀態。7月1日攻擊計劃結束,周勞束酋長率領牡丹社、爾乃社、高士佛社、蚊蟀社、傀仔角社、小麻里社等酋長及原住民共七十餘人,在統領埔頭人林阿九等人仲介下,前往保力庄楊天保家中,與日方人員見面議和。
七月一日當天,西鄉從道都督派佐久間左馬太參謀,率領僚屬到楊天保家中與原住民見面。以下是他們之間在翻譯官協助下的對話。
參謀:爾等今天有什麼要事,而特別約在此地見面?
牡丹社酋長:前年琉球國人遭遇風難,當破船漂流到此地時,一些年輕的族人誤以為他們是我們所仇視的清國人,而愚昧地對他們下了毒手,無妄地了斷了若干無辜的生命。如今因誤觸了大日本皇帝陛下的逆麟,而蒙受天罰,雖然悔不當初,但卻也無法挽救了。從今以後我們將捨惡移善,奉行大日本國的命令並遵行教化。假設又有遭風難的破船漂流至此的話,我們族人不只不會再撲殺他們,相反地,還會提供糧餉、衣服給漂難民,竭盡全力地善盡保護的責任,也希望藉此對於我等無智族人所犯的罪科有所救贖。
參謀:還有一件事要質問。之前的五月十八日在四重溪邊,我們的軍人被狙擊,並慘遭殺害,連首級、武器、衣服等都被掠取一空,這是什麼原因?
牡丹社酋長:我們族人聽說大日本國派兵要來,內部謠傳說日本軍此次是來殲滅部落的。當時的酋長阿祿父子便出四重溪,想與日本將官見面,一問究竟。沒想到卻遭日本軍砲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乃對日開戰。前酋長阿祿父子在石門之役,也遭日本軍的槍彈擊斃。族人等在進退維谷之際,幸有林阿九、陳阿三、賴勝文三人來到我們住的山區,向我們曉諭降服(談和?)的利害得失,才有如大夢初醒般地,領悟出過去的作為是不對的。隨即從山區來到此處,表達我們誠心投降的意願。請將軍以至仁之心,寬容處置。
參謀:依照爾等的說辭,在四重溪的交戰是起自於我軍先發砲之因,簡直一派虛誕。最初是因遭原住民的狙擊,我軍才還擊應戰,又,當時被砍下的士兵首級,藏匿在何處?
牡丹社酋長:(低頭回答)您所問及的首級,那是前酋長阿祿父子之所為,何況我是新任酋長,過去的事情是如何處置,我無所知悉。如果將軍允許的話,我回去社裡,向族人探詢並找出之後,再回報貴軍。
參謀:五月二十一日當我軍步涉四重溪時,又再度遭受砲擊,而且遭受砲擊的地點比日前的地點更接近車城,這又是怎麼回事?
牡丹社酋長:在牡丹社中,前酋長所直轄的所部約有百餘人,而我所統轄的原住民也有若干人,至少這些人是不可能行亂暴之為的。
參謀:從您的答辯中清楚知道爾等是不會有亂暴之行。然而,倘若四重溪附近又再有亂暴行為發生的話,您就沒有不知情的理由了。
牡丹社酋長:當時我前往深山打獵,不在社裡,對於您所說的再度被阿祿砲擊一事,毫無知悉,也是想當然爾。何況當時社內的權利都是掌握在阿祿手上,要降、要戰,全由他一人拿捏決定,這並不是我所能了解的。
參謀:五月二十二日的石門之役,我所目擊之處,原住民人數大約是百餘人。這個數目全都是牡丹社原住民的人數,或是還有他社原住民混在其中?
牡丹社酋長:牡丹社與爾乃社全都歸於阿祿的管下,我聽說前酋長嘯集兩社原住民,曾駐守在石門口。我因為不想奉阿祿的命令,便往山裡去打獵了三天,等我回社時,阿祿父子已經敗死在石門,沒想到被社眾推舉為新酋長,取代阿祿。以後我們便向天地發誓,全社原住民將不再行亂暴之所業。
對話至此,牡丹社酋長退席,換上高士佛社、爾乃社酋長出席,接受佐久間參謀的質問。
參謀:前些時候我軍從石門、風港、竹社三面進逼牡丹社時,貴社的原住民為何對我軍發砲?
兩酋長:這件事是因奉阿祿的命令,要我們舉螳臂之力與天兵(日軍)對抗。如今回想起來,兩設在阿祿的教唆下,被日本兵討死隕命者有二十餘人,屋舍家當也都化為灰燼,悲慘至極。今天在周勞東大酋長的勸諭下,乃率配下原住民前來,表達誠心投降之意,希圖將軍能寬容我們既往所犯的罪科。
參謀:果真是如此的話,有件事要教辦給汝等去做。前年汝等社內的原住民殺害了我大日本管下的琉球人民,當時逞兇的加害者姓民,以及琉球人遺體埋藏的地點;又五月十八日在四重溪狙擊我軍之原住民姓名,以及我軍士兵首級的埋藏地點;五月二十一日對我軍發砲的原住民姓名、同二十二日抵抗我軍的原住民姓名;五月十八日之前在社眾會議中主張與日本軍對抗的魁首以及贊成者的姓名,委細詳察之後報告上來。
兩酋長:詳細調查之後,將確實稟報。
至此,結束今天的質問,參謀並對小麻里副酋長(Tenrai)嘉許日前西鄉都督移駕酋長(Yisa)家中,受到誠意款待之事。西鄉都督曾對Yisa酋長約定要請他來瑯嶠的日軍牙營,共享日本佳酒,請副酋長在周勞束酋長的同行之下,知會Yisa酋長,傳達日方請他一定要前來造訪的誠意。
事件最後在英國駐清公使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出面協調下,終將清、日的「牡丹社事件」紛爭妥善解決,並簽妥「互換條款」與調印「互換憑單」。條款內容大致如下:首先,清廷得承認日本的出兵是「保民義舉」;其次,清廷得支付五十萬海關兩作為受難家屬撫恤金及日方在番地所做的建設補助款項;最後,今後清廷應該設法保護航海民的安全,並保證不再發生「番害」事件。
事件落幕了,對清廷而言,有其所「得」,亦有其所「失」;其所「得」為,向世界各宣示其擁有臺灣主權,打斷他國對台灣的覬覦;相對的其所「失」為,當清廷向日本承認日本出兵行為是「保民義舉」時,顯然同時也承認琉球漂民為日本國民,當在1879年4月4日,明治政府完成了所謂「琉球處分」作業後,琉球群島一夕間轉變成「沖繩縣」,清廷這時才驚覺到他的琉球藩屬國消失了。
參考資料:
1、林呈蓉,《牡丹社事件的真相》,台北:博揚,2006
2、戴寶村,《帝國的入侵 牡丹社事件》,台北:自立晚報,1993
3、愛德華‧豪是原著, 陳政三譯著,《征台記事 牡丹社事件始末》,台北:台灣書房,2008
4、林修澈,《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 牡丹社事件》,台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