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空大校友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簡則


新修正日期:102年01月13日

 

一、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校、大專院校等 (含夜間部)尚在學中,符合下左列規定者得依本法申請發給獎學金:

1.學業成績:中等學校高級部(包括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前學年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大專院校(包括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研究所等)前學年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者。

2.操行、體育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者。
前項所稱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

3.每名會員限於每組申請壹個子女獎學金名額。

 

二、會員子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1.會員之會籍遭註銷者。

2.會員未繳會費者。

3.會員子女為公費生者。

 

三、獎學金金額:

1.中等學校高級部每人五佰元及獎牌 (分高中及高職二組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

2.大專院校每人壹仟元及獎牌(分私立大學及公立大學二組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共計六名。
但,若分組中有一組申請名額不足,可由另一組擇優補足。

 

四、為獎勵本會會員勤奮向學,凡考中研究所者入學皆由本會酌贈獎品(申請書免填成績欄並繳驗相關證件)。

 

五、申請期限:請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送本會。

 

六、申請獎學金應繳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附於每年大會手冊或向校友會領取)。下載申請表:WORD格式PDF格式

2.前學年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體育成績,正本、影本各一份核對後正本發還)。

3.在學證明書(或繳驗已註冊學生證)。

 

七、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