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國立空中大學校友會辦事細則
一、本細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理監事:工作人員不足時依章程第十五條第七項、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補列如左:
1.得充任各組之組長或成員。
2.執行本會各項工作計劃。
3.協調各組運作作業。
三、企劃組:〈可由總幹事聯合各組組長而成〉
1.活動之企劃、活動內容之訂定提交理事會通過。
2.通過之企劃案交付各組執行。
3.協助各組執行企劃案。
四、文書組:
1.會員資料整理。
2.會議記錄製作、活動紀錄編寫。
3.文書分類建檔。
4.編輯大會手冊。
5.收發文之編撰。
五、總務組:
1.配合企劃案之物料購備。
2.會計出納工作。
3.活動所需之交通工具或用品籌備。
4.活動所需保險作業。
5.活動照相記錄。
6.開會會場佈置及相關作業。
六、理監事會聯誼基金之運用:
1.本基金收取對象為理監事〈含候補〉。
2.本基金不定期收取。
3.每次收繳二千元。
4.本基金列帳管理,但不列入會費帳目。
5.本基金用於理監事、幹部之間的婚喪喜慶及理監事會議餐費。
6.每一結婚喜事撥款一萬六仟元為賀禮,喪事一萬一仟元為奠儀。
7.喜事之花籃、喪事之花圈由會費支付。
8.會員之婚喪事,喜事送喜帳、喪事送輓幛由會費支付,本基金不付賀奠禮。
9.本基金每屆結算,結餘款將撥至會員子女獎學金運用。
七、未盡事宜得由理監事會修訂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