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課業研習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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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六年施行

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次修訂

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

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九日第四次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五次修訂

民國一○四年五月十七日第六次修訂

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七次修訂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課業研習社」,簡稱「空大臺北中心課研社

第二條

本社設於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

第三條

本社以協助在校同學課業學習需要者,提高學習效能,藉收彼此切磋之效而蔚成良好學風為宗旨

第四條

凡本學習指導中心在學學生(含全修生、選修生)經報名繳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本社社員具有之權利

1.      社員享有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2.      其選舉、被選舉權

3.      社員其擔任幹部之權

第六條

本社社員其有之義務

1.     遵守本社相關規章及大會決議事項

2.     應支持並協助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3.     應出席社員大會

4.     依規定繳交社費

5.     得遵守社群相關規範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第八條

本社設置社務委員九至十二名,由社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職責為

1.      得充任幹部,配合社長推展社務

2.      推選正、副社長

3.      擬定社務發展方針

4.      規劃及監督社務推行

5.      監督社員大會決議事項及年度工作之執行

6.      審核經費收支有關事項

第九條

1.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副社長二至四名,由社務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社長綜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社務之推展暨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副社長協助社長襄理社務。

2.      本社依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各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由社長遴派,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或增額社務委員各組職掌如下

課務組:負責擬定各學科學術研討會及讀書會計畫,暨支援協助各組活動等相關事宜

總務組:負責本社財產管理,暨支援協助各組活動等相關事

    宜。

活動組:負責本社各活動之企劃、執行、文宣、海報,暨支

    援協助各組活動等相關事宜

公關組:負責對外建立良好關係及招生暨支援各組相關活動

    等事項

財務組:負責本社所有財務經費收支、採購各項活動所需之

    物品,暨支援各組相關活動等事項

資訊組:負責學校委託之電腦教學、製作電子教學手冊、影

    片、網站管理及發佈訊息,暨輔(教)導社員學習熟諳

    電腦、手機操作,暨支援各組相關活動等相關事宜

第十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

1.      每學年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之

2.    選舉社務委員

3.    決議本學期社務工作計畫

4.    檢討本學期社務工作

第十一條

幹部會議之召開

1.       幹部會議原則每月召開一次,由社長視需要增減召開會議

2.       由社長召集各社務委員(即幹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擬定行事曆及各項活動計畫(含經費概算)。

3.       課務組應於每學期開學後擬訂各學科學術研討會及讀書會計畫,並於期末考試後二週內提出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及退費機制如下

一)經費來源

1.       社員繳交社費1,000元/年

2.       學期中如有其他活動,其費用由參加該次活動之社員共同分攤

二)退費機制

1.       社費:學期開始前全退,未逾學期1/2者退1/2,逾1/2者不退。

2.       活動費:活動前全退,未逾活動次數1/2者退1/2,逾1/2者不退。

第十三條

本社經費支出,以行政費用、研討會及讀書會講義、各種學用品暨發展社務需求為原則

第十四條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

第十五條

本社活動及議事內容,不得涉及政治或干預學校行政措施;本社決議事項如與學校規章相牴觸者無效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臺北學習指導中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