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課業研習社章程
民國七十六年施行
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次修訂
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
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九日第四次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五次修訂
民國一○四年五月十七日第六次修訂
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七次修訂
第一條 |
本社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課業研習社」,簡稱「空大臺北中心課研社」 |
第二條 |
本社設於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 |
第三條 |
本社以協助在校同學課業學習需要者,提高學習效能,藉收彼此切磋之效而蔚成良好學風為宗旨。 |
第四條 |
凡本學習指導中心在學學生(含全修生、選修生)經報名繳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
第五條 |
本社社員具有之權利 1.
社員享有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2.
其選舉、被選舉權。 3.
社員其擔任幹部之權。 |
第六條 |
本社社員其有之義務 1. 遵守本社相關規章及大會決議事項。 2. 應支持並協助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3. 應出席社員大會。 4. 依規定繳交社費。 5. 得遵守社群相關規範。 |
第七條 |
社員大會由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
第八條 |
本社設置社務委員九至十二名,由社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職責為: 1.
得充任幹部,配合社長推展社務。 2.
推選正、副社長。 3.
擬定社務發展方針。 4.
規劃及監督社務推行。 5.
監督社員大會決議事項及年度工作之執行。 6.
審核經費收支有關事項。 |
第九條 |
1.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副社長二至四名,由社務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社長綜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社務之推展暨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副社長協助社長襄理社務。 2. 本社依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各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由社長遴派,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或增額社務委員。各組職掌如下: 課務組:負責擬定各學科學術研討會及讀書會計畫,暨支援協助各組活動等相關事宜。 總務組:負責本社財產管理,暨支援協助各組活動等相關事 宜。 活動組:負責本社各活動之企劃、執行、文宣、海報,暨支 援協助各組活動等相關事宜。 公關組:負責對外建立良好關係及招生暨支援各組相關活動 等事項。 財務組:負責本社所有財務經費收支、採購各項活動所需之 物品,暨支援各組相關活動等事項。 資訊組:負責學校委託之電腦教學、製作電子教學手冊、影 片、網站管理及發佈訊息,暨輔(教)導社員學習熟諳 電腦、手機操作,暨支援各組相關活動等相關事宜。 |
第十條 |
社員大會之召開: 1.
每學年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之。 2.
選舉社務委員。 3.
決議本學期社務工作計畫。 4.
檢討本學期社務工作。 |
第十一條 |
幹部會議之召開: 1.
幹部會議原則每月召開一次,由社長視需要增減召開會議。 2.
由社長召集各社務委員(即幹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擬定行事曆及各項活動計畫(含經費概算)。 3. 課務組應於每學期開學後擬訂各學科學術研討會及讀書會計畫,並於期末考試後二週內提出成果報告。 |
本社經費來源及退費機制如下: (一)經費來源 1.
社員繳交社費1,000元/年 2.
學期中如有其他活動,其費用由參加該次活動之社員共同分攤。 (二)退費機制 1.
社費:學期開始前全退,未逾學期1/2者退1/2,逾1/2者不退。 2.
活動費:活動前全退,未逾活動次數1/2者退1/2,逾1/2者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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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本社經費支出,以行政費用、研討會及讀書會講義、各種學用品暨發展社務需求為原則。 |
第十四條 |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 |
第十五條 |
本社活動及議事內容,不得涉及政治或干預學校行政措施;本社決議事項如與學校規章相牴觸者無效。 |
第十六條 |
本章程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臺北學習指導中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