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學史的討論問題(下)

文\ 尤煌傑

問:對康德而言,審美判斷既然是個人心理的感受,那是否具有客觀性呢?

答:雖然康德認為審美判斷來自於個人的審美判斷能力,但他並不認為審美判斷能力就是一種完全私人的情感,私人情感必須帶有普遍性跟必然性,也就是說,雖然它起自於個人的感受。可是這種個人的感受在一切人都能引起相同的作用,他對於這種問題就是提出一種「共同感覺力」的理論來說明,所以,審美判斷對他來講,並不是純粹個別殊異的一種判斷,否則,就他的學說來講,這樣子根本就不會有所謂的審美判斷可言。那只是個人的感受問題、個人喜好的問題,但是審美判斷不只是個人喜好問題,還涉及到大家都會有的共同審美趣味上面的反應,所以它具有一種主觀上的普遍性。那至於它是否有客觀性,如果我們把客觀性理解成就好像是數學上面的那種1+1=2的計算結果,那種不可違反的精確性與普遍必然性,那我們當然沒有辦法在審美趣味的判斷上要求到這種精確的程度,所以,我們只能說審美趣味是一種自主體發出的感性的判斷,但是這種感性的判斷卻不是專屬於個人個別的判斷,而是每一個人都會產生一種類似的情感所引發出來的判斷,所以,它還是有相當地普遍性。

問:康德所謂的崇高是否只在數學與力學方面呢?當我們看到自然界壯闊的景色所引發的感受,是否也可以用康德的崇高情感來敘述呢?

答:基本上,康德分類崇高的感受時,是從數學的崇高與力量的崇高這兩個範疇來分類,數學的崇高是對於數量上的一種巨大無法估計的意識所產生,而力學的崇高就是對於自然潛力所發生的無法超越的巨大能力,會在情感上產生一種畏懼或恐懼的感受。對於康德來說,一切的自然力量即使再怎麼巨大都不足以完全充分地說明崇高,因為,如果崇高是一種抽象觀念式的境界,那自然世界中任何具體的表象,就無法完完全全地把這種崇高的理想完全地表現出來,但是,雖然自然界巨大的力量不等於崇高本身,但是當我們看到自然界所表現出來的巨大數量或巨大力量,我們還是可以產生類似於崇高的情感出來,雖然無法完全感受百分之百的崇高,但是我們可以透過對自然界的數量與力量的領受來體會所謂的崇高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問:黑格爾所談的藝術美與自然美的最大差別何在呢?

答: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最大差別可能在於心靈的自由,因為藝術美是完全來自於精神,或是心靈的一種自由意志,一種自發性的觀念,然後主動把這個觀念具體地表現在一個藝術作品上,至於自然美,就我們而言是出於一種被動的方式去體驗它;就自然物體而言,它是被動地被感受到,是因為主體有一種觀念,不管是關於勇敢、毅力,或者是親切、和藹,或是柔和、爆烈這一類的感情,其實都來自於主體本身的一種觀念上的境界去投射到自然世界才產生的,所以,自然美本身,並沒有自由可以發揮出這種能力,但是藝術美本身卻有較大的有意識的發揮空間。

問:對黑格爾來說,藝術美是否也來自於自然美,或是否完全只是個人心靈理念的感受呢?

答:對於藝術美與自然美的分辨,我們可以瞭解到藝術美並不是來自於自然美,因為自然美只是屬於心靈的美的反映或者是投射,所以藝術美不會來自於自然美,那是否藝術美只是個人心靈理念的感受?我們可以這樣子肯定,就是由於自然美的缺陷,才會感受到藝術美的必要,而且,對黑格爾來說,所謂的藝術的表現並不只是純粹為了藝術本身的目的,它背後更大的動力是來自於藝術要表現的那個絕對觀念,絕對的理念,那才是藝術的靈魂或是藝術的發展動機。所以這不只是個人心靈理念的感受而已,他要表達的是那個屬於客觀的、理性的、絕對的、超越的絕對精神或是絕對理念的一個內涵,所以,他認為藝術美才是值得我們仔細研究的內容。

問:克羅采所說的創造與欣賞的統一是否一定可能?普遍嗎?

答:就克羅采美學所謂創造與欣賞的同一,按照他的理論而言,理想上創造與欣賞應該要合一,因為這兩種都是透過直覺的活動,所以他說這只是量的分別而不是質的分別,也就是說,一個藝術創作者所必須依賴的直覺的分量,可能多於欣賞者所依賴的直覺的分量,可是他都是憑直覺,所以是量的分別而質沒有分別。欣賞者必須再造藝術家所創作的抒情的意象,然後我們透過作品的欣賞,再造一次原作者所創造的意象,使我們獲得相同的體會與感動,這是克羅采理論的本意。但是如果問這是否一定可能,這樣的問法本身並不符合藝術理論上的特性,因為所有的審美判斷都沒有辦法說一定可能或一定不可能、一定普遍或一定不普遍,因為所有的審美判斷並不是邏輯判斷,不是推理的判斷,它不能像數學判斷中的一加一等於二,不管你是否喜歡,都一定要接受它。但是在審美判斷裡面,就他的理想而言,創造跟欣賞統一,那才是真正達到一種審美活動的完成。只有達到這樣境界的時候,我們才能真正欣賞從原作者所散發的境界。

至於是否有普遍性,我們還是可以肯定有某種程度的普遍性,但這普遍性並不來自於推理上面,或是概念式的普遍性,而是來自於我們直覺能力或感受能力本身的共同性,就是我喜歡看的、喜歡聽的、喜歡聞的等等這些感覺內容,跟其他的個體所喜歡看、喜歡聽的等等這些感覺特質、感覺傾向相似,所以我們有主觀感受上的普遍性。

問:克羅采以直覺即表現的定義,來肯定語言即藝術,那麼說謊(指經過設計的語言),是否仍在此範圍之內?

答:克羅采特別強調所謂的藝術是指成功的表現。當語言被視為是一種藝術的時候,這語言如果在表達意思的同時也成就它是藝術的時候,那它的表達算是成功的表達,能夠真實地心口合一地表達。就語言即藝術而言,這語言應是表達真實內容的意義,它才是一種藝術。就此角度來講,刻意地說謊就表示心口不合一,它所要表現的對象在產生不一致的時候,是否還是一個成功的表現,顯然是有問題了。如果在藝術作品當中,譬如說一個戲劇的對話中,我們要設計情節的發展,在對話當中出現說謊這樣的情節,就說謊本身來講,它不會是成功的表現。但是如果這說謊的情節為整體藝術作品的表達有一種特殊設計上的需要,那麼就具有特殊意義。在此我們是就整體來看這是否為成功的表現,而不是就說謊本身是否為成功的表現來看。

問:托爾斯泰的傳達論是否可能?一個人是否能完全確實地將自己的情感傳達給另一個人?

答:托爾斯泰在談所謂傳達理論的時候,他的意思是說,藝術的活動是一個人有意識地藉著某種外在的符號將他心裡的情感傳達給其他人,使他們受到感染,並且經驗到這些情感,如果這樣傳達的情感被否認,那我們對藝術是否值得去追求,顯然就值得質疑。如果一個藝術作品,沒辦法讓我們跟作者的情感有所溝通、有所交流的話,可能對藝術、對我們也沒有特別的意義,所以從我們對藝術的肯定,可以證明傳達論也是可以肯定的。至於說一個人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情感完全地傳達給另一個人,其實這裡面包含的因素有很多個,一個是從作者的角度來講,他是否很清楚自己情感的內涵?他是否能用一種很精確的方式傳達出去?而從觀賞者的角度來講,他是否有充分的修養能清楚地領會他所接收到的訊息的內涵。而且作者與觀賞者彼此之間情感境界的高低,也是傳達是否成功的因素。如果說原作者所要表現的情感內涵非常細膩、非常深刻,但是對一個欣賞者來講,他的人生經驗不是這麼豐富,他不是很清楚他是否能夠完全掌握到這個情感,這也是有問題的。因此,原作者到欣賞者之間是否能有很完整、很準確的傳遞,這裡面涉及到很多因素,必須所有的因素聚合起來,才能夠成就完整的情感傳達。

[第298期空大學訊--補充教材](作者為本科目學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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