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概論」研讀指引
一本寫給現代人的藝術概論

文\曾肅良

 藝術是什麼?一直困惑著歷來的思想家們,更何況對於「藝術」的觀念,自古至今,其中所蘊含的意義差距頗大。即使現代美學的研究已較昔日更有系統,但是「藝術」一詞被廣泛引用或是誤用的情況,仍然屢見不鮮,「藝術」變成一個含混不清的名詞,因此,釐清藝術的定義,認識其來龍去脈,是一個必須重視的課題。

  有許多學者提出各自的看法,企圖對「藝術」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因為不論對創作者或鑑賞者而言,釐清對藝術的觀念,是進入審美領域的第一步。由於所處時間、空間的差異,人類對於審美觀念的不同,對於材料的掌握和技巧的不斷演進,歷代人類陸續發展出新的理念,產生新的藝術形式,形成百花齊放的藝術歷程。因此,我們必須瞭解,關於藝術的表現和審美的觀念,也是不斷的隨時空在變化著,每個時代對於「藝術」一詞的觀念,自然也就有了不同的認知,所受到的影響不同,所形成的觀念、材料、表現技巧乃至於內涵,也就隨之變化萬千,更何況現代知識膨脹的速度愈來愈快,導致社會變遷的速度也愈來愈迅速,藝術的創作也隨著社會變遷的腳步迅速的被解構、崩解乃至重建。因此,當代的藝術與昔日的藝術表現必然有很大的差距。

 即使藝術的外在形貌與表現方式有極大的變化,但是在內在的本質上,藝術源於人類內心對於審美的需求,藝術在於反映人類的生活,是人類心靈在面對宇宙人生所產生的各種思維和感情的具體化表現,在這一點上卻是不變的,藝術分別具有其變與不變的特質,是我們需要努力去探索與釐清的事實,也是研習「藝術概論」這門課程的同學應該具備的學習態度。

 基於上述的理念,我們可以發現國內目前許多「藝術概論」的課程設計仍然沿襲二十年前的觀念,沒有突破舊有的框架,與現代社會接軌。「藝術概論」課程設計的宗旨,主要在給予學習者對於藝術的正確觀念與理解,但是藝術與生活之間的互動更需要加以探索,因此,本課程的設計,除了認識藝術的本質、源流、形式、表現方式、觀念等等之外,也著重在現代社會發展狀況亦步亦趨的前提之下,討論藝術的性質演變,不論在學理、形式與技法上的探討,都力求以現代社會為主軸,以便與現代文化藝術發展同步為基調,因此,我們非常重視藝術與社會的互動,聚焦在藝術的社會功能以及藝術在於實務應用方面所能伸展領域的探討,有許多課題是具有突破性與前瞻性的規劃,這些議題都是以前甚至現在流行於坊間的藝術概論,所沒有觸及的新領域,包括藝術與心理、藝術治療、藝術與宗教、藝術與收藏、藝術與市場、藝術與經濟、藝術與政治、藝術文物品的鑑定、藝術文物品的保存維護等等課題,都作了極為翔實的探討。

 在本「藝術概論」的課程裡,我們規劃了「藝術是什麼?」探討藝術的定義、藝術的功能、藝術與生活;「藝術的特質」探討藝術與思想、藝術與感情、藝術與表現;「藝術的起源」探討各種有關藝術起源的學說;「藝術的類別與材料」探討藝術的分類方式、語言文字藝術、視覺藝術、聽覺藝術、表演藝術與綜合藝術;「藝術的創作」探討藝術創作的特質、藝術家創作的過程、藝術家受到社會的影響與制約;「藝術的形式」探討藝術形式的特性、藝術的基本形式、藝術形式的意義與關係;「藝術的欣賞」探討藝術欣賞的意義、藝術欣賞的態度、藝術欣賞的方法、藝術欣賞的價值;「藝術與社會」則在於探討藝術家的使命感、暴力美學、性無能、性暴力與性怪癖的文化現象、藝術與政治的互動關係、藝術與宗教的關係;「藝術與心理」則探討藝術創作的心理特質、從精神分析學的觀點論典型的誕生、中國的「虛靜」美學─從中西美學觀念的差異性談中國繪畫的心理特質、東方書法的符號、象徵、心理與宗教意涵、藝術與治療;「藝術與市場」在於討論國際藝術市場的歷史背景、中國文物藝術收藏的贗品現象、藝術史研究的拓展與應用、文物藝術品的贗品氾濫與文物檢測科學的重要性、功利文化滲入審美意識等等的問題;「藝術與收藏」在於探討歐洲的「中國熱」、華夏文物在荷蘭;「藝術文物的保存維護」則是探索文物藝術品的保存觀念、文物藝術品的走私、劫掠與偷盜、文化分享與族群融合、現階段台灣培育文物保存人才的缺失等課題;「現代藝術的發展與迷思」則是針對現代藝術的原始主義風潮、西方美術對中國近現代繪畫的影響、現代藝術的本質、現代書法的困境等議題作深入的探討。

 這是一本寫給現代人研讀的藝術概論,因為它提供了最新的藝術學理、資訊以及多元的觀點,並且積極的去探索藝術與現代社會的各種互動關係,可以肯定的是,學習者必須抱持著開放的學習態度,以全新的眼光去認識藝術,藝術不再是處於空中樓閣的想像力的產物。藝術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現象,藝術必須落實於生活,我們必須釐清並探索藝術與生活之間的密切關係,並以現代人的角度,去嘗試認知、思索當代藝術的新觀念、新風貌,我們鼓勵學習者以務實的態度,將課本上所闡述的學理與資訊加以吸收,並且與實際的社會文化現象作深入的觀察、比對與思索,更期待學習者從理論與實際現象連結的基礎之上,以多元面向的態度,認清藝術在人間的真實面相。

[原載於第331期 空大學訊](作者為本科目學科委員兼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