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 生態休憩研習社
組織章程
經學校核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成立生態休憩研習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 " 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 " 有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社全稱為 " 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學習指導中心生態休憩研習社 " 簡稱為空大台北中心生憩社 " 。
第三條:本社宗旨為 " 提倡永續生態保育觀念,探討中華傳統人文資產,發展優質休閒生活形態,推動戶外自然遊憩學習 " 。
第四條: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學習指導中心所在地。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社任務如下:
一、倡導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增進自然生態知能,提升休閒遊憩生活品質。
二、舉辦永續生態保育演講與文化教育專題研討及解說訓練專業研習相關活動。
三、編輯及出版有關永續生態旅遊出版物。
四、其他與永續生態遊憩及文康學習聯誼相關事項。
第三章 社員
第六條:凡本中心學生經書面申請得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本社社員至少 15 人。
第八條:本社社員應享有之權利:
1. 出席社員大會。
2. 有選舉權與被選與權。
3. 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4. 有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權。
5. 可獲得本社所收集、編印之講義、刊物、資料。
第九條: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
1.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案。
2. 繳納社費。
3. 擔任本社所指派之職務。
4. 按時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5. 協助辦理各項活動。
第四章 組織
第十條:本社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二人,任期均為壹年,社長期滿改選,得連選連任壹次,卸任後聘為本社顧問。副社長由社長聘任。
第十一條:本社設行政、財務、活動及解說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及副組長若干人 。 任期壹年,由社長聘任。
第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之幹部係指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副組長並列為幹會議之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章 職責
第十三條: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
第十四條: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本社社長。
2. 審議決議本社重要事項。
3. 審議幹部會議之社務報告。
第十五條:幹部會議之職責:
1. 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2. 經常性社務之決策。
3. 召集社員大會。
第十六條:社長之職責:
1. 綜理本社之一切社務及推動本社各項活動。
2. 召集幹部會議。
3. 對外代表本社參與各項公關活動。
4. 遇重要狀況行使緊急處理分權,並於最後提臨時社員大會追認。
第十七條:副社長之職權:
1. 襄助社長推動各組工作之執行。
2. 受社長之指示代理職務。
3. 分別掌理各項活動規劃及社務行政之執行等事項。
第十八條:各組職責如下:
解說組:
1. 各種文宣,解說教材資料蒐集。
2. 解說訓練活動策劃及執行。
行政組:
1. 綜理社務行政及資料檔案保存。
2. 人事資料建檔,物品管理。
3. 幹部會議通知及記錄。
4. 記錄活動日誌與活動簽到表之
整理保管。
財務組:
1. 社務費用收付及財務報告。
活動組:
1. 社員聯誼活動安排。
2. 活動前聯絡社員參與,會後追蹤安排。
3. 場地佈置與復原。
第六章會議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幹部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認為必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請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七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每學期 ( 半年 ) 社費由幹部會議決議,並公布之
2. 有關單位補助。
3. 社員樂捐。
4. 活動費收入。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報台北中心及校本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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