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學習指導中心課業研討社組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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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行 日 期: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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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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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訂: |
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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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訂: |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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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訂: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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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修訂: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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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修訂: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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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修訂: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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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修訂: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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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修訂: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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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修訂: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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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修訂: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日 | |
第十二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一O五年一月三日 | |
第十三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一O五年十二月四日 | |
第十四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一O六年十二月三日 | |
第十五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一O七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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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一O八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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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修訂: |
中華民國一O九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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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章程(第十七次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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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O九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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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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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制定 |
第二條 本社全名為「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課業研討社」, 簡稱「國立空大高雄課研 社」,或稱「高雄課研社」(KSDC), 泛稱「課研社」,以下簡稱「本社」。 本社設於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社團辦公室。 |
本社社徽如右: |
(參見本社網站:http://studwww.nou.edu.tw/~kss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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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旨 |
第三條 本社以增進同學學習成效,培養同學自我超越能力,並啟發同學愛校、 護校之情懷而成立。 |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
第四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處理社務有關事宜, 對內綜理本社社務、制定活動方針、召開社員大會等。 |
社長人選於每年六月底以前召開社員大會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乙次。 |
社長經出席社員提名數名附議後為社長候選人,由出席社員大會之全體社員投票選舉之, 社長當選之必要條件必須為絕對多數之得票率,亦即必須超過出席社員大會之全體社員 半數得票率,第一輪投票若無候選人超過半數,則由得票數較多之前兩名候選人再經 第二輪投票,直至其中一候選人得票數超過出席社員大會之全體社員半數則宣布
當選社長。 |
社長之罷免必須經三分之二的社團幹部連署,四分之三的社團幹部通過後即刻罷免之, 社長遺缺由副社長互選產生代理社長直至剩餘任期屆滿。 |
第五條 本社置副社長一至三人,由社長於社員中遴選之,襄佐社長處理社務等事宜, 並督導與協助各組之工作執掌,完成交付任務。 |
第六條 本社幹部組織設有行政、活動、電資、總務、會計、出納、公關、稽核等組,
各組分別置組長一人,由社長於社員中遴選之,並報請國立空大高雄中心備查。 |
行政、活動、電資各組之下可設助理幹部若干名、由社員依個人興趣自由參與
或由社
長遴選委任之,以協助執行該組工作執掌。 |
本社得視社務推動與發展需要,聘請卸任社長或德高望重賢達能者為 本社顧問或榮譽顧問。 |
本社幹部組織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
(1)行政組組長
掌理本社社員入社申請,社員基本 與各種集會程序安排等所有行政事宜。 並兼掌理本社課務研討之規劃、推動、課研資料以及社員選修科目資料建檔。 |
(2)活動組組長
掌理本社社務有關活動之籌劃、推行事宜與 團康聯誼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並兼掌理本社各項社團活動之攝影、文宣品、設計製作與活動記載編輯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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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資組組長 掌理本社有關電腦、資訊和網路領域之知識研討 規劃及執行,協助各組檔案資料建立 和本社全面電腦化,企劃與執行電腦相關課程之講習。 本社各項社團活 掌理本社各項社團活動之資料蒐集、分析、整編、彙總、保存與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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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務
掌理本社日常各項庶務,相關物品採購、設備添置,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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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會計 掌理本社帳務,製作並列出收支明細表、收支月報表、年度總結報表、損益表 等相關圖表,於期限內完成並交付校方審核與公告徵信,並於幹部會議和社員大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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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納
掌理本社物品採購、日常經費、社費、相關活動費用之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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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關組長 負責對內社員間瞭解與感情聯繫,主動發覺社員各項疑難並協助解決, 對外吸收社員與協助新生選課輔導並和組織間、其他社團、校方關係建立良好 互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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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稽核 負責掌理本社社務、課務、財務等稽核工作異常狀況之發覺、分析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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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顧問或榮譽顧問 為本社薪傳顧問,得接受本社諮詢與主動督導、協助本社社務推動。 |
以上幹部組織與工作執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幹部會議另行制定 「社團組織管理運作細則」。 |
第七條 本社各學系設組長一人,由社長於社員中遴選之 。 |
第八條
本社設各學科研究討論小組,各研究小組置召集人 定期依進度舉行課業研討等事宜。 |
第四章 社員之權利義務 |
第九條 凡本社社員,不分全修生、選修生,均得享有同等之權利、義務。 |
第十條 凡本社社員得享有選權、被選舉權、議案表決權等,並得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
但社團幹部應為當學期有選課之全修生。 |
第十一條 凡本社社員有依本章程繳納年費之義務。 |
第十二條 凡本社社員有參與本社各項活動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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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費 |
第十三條 社團經費來源分為入社費、年費及學校補助款 等。 入社費及年費之金額須經社員大會通過,增減亦同。 |
第十四條 社員入社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年費每年新台幣伍佰元整, 永久社員會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但當學年入學之新生不得為永久社員。 |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除為社員之基本權益、社團永續生存之考慮,得另定保留部份基金 移作下年度社團基金之辦法外,應基於年度收入,以該年度支出為原則,由 全體社員公平分享該權利。 |
第六章 社員大會 |
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
第七章 本章程之施行與修改 |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核定後施行, 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