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
社會科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成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一日 第四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O O年七月十日 第五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O三年十月五日 第六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O五年六月十九日 第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O五年九月十一日 第八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章程乃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申請登記辦法制定。
第二章 宗旨
第2條 為培養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空大高雄中心】學生具社會
科學素養,且協助其達成:
一、增進對個人行為、群體及人類和生活環境間關係的瞭解和認識。
二、體認社會科學在人類生活上之價值。
三、瞭解並運用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
四、應用所學於專業工作及個人生活。
第三章 社團名稱及(會)社址
第3條 社團名稱為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社會科學系學會,簡稱社科系學
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4條 (會)社址為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社團辦公室。
第四章 (會)社員資格及申請
第5條 (會)社員資格有空大高雄中心及屏東分部(含空專)學生如下:
一、全修生。
二、選修生(必須在該學年中有修課者為限)。
第6條 入會申請之本學會會員可區分為二:
一、創會會員:本學會創立期間,參與連署者,均視為本學會當然會員。
二、新進成員:本學會創立後,新加入之人員。
第五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7條 會員權利:
一、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等社團各級幹部。
二、優先參加本學會所舉辦的各項研習、參觀、訪問活動。
三、參加社員大會,連署各項議案。
四、查詢各項會務,及接受課業諮詢、輔導。
五、畢業校友可參加本學會辦理各項的活動
【備註:此細項條文在103年10月5日增定完成】
第8條 會員義務:
一、繳交會費,擔任本學會各級幹部。
二、遵從社團各級幹部的領導。
三、會員應配合本學會所舉辦的各項會議、研習活動。
四、不得以本學會之名義,從事個人或非法之商義及有損本學會名譽的活動。
第六章 組織架構及職掌
第9條 本學會除(會)社員大會之外,另設社團幹部會議,擔任平時會務發展,活動策劃、擬定、執行等任務,惟需受社員大會之監督。
第10條 本(社團)學會組織架構如下:
第11條 本(社團)學會幹部職掌如下:
一、會 長-置1人。
職掌:代表本學會綜理會務、召開會員大會暨工作會報等事宜。
二、副會長-置1人。
職掌:協助會長統籌運作及管理協調各組工作,並於必要時,代理會長
執行會務;負責統籌管理行政組、公關組與總務組。
三、顧問—置若干人,上屆卸任會長為當然顧問,其餘顧問由會長邀請。
職掌:提供會長、副會長會務相關資詢與建議。
【備註:此細項條文在105年9月11日增定完成】
四、行政組-置組長1人,副組長1人。
職掌:負責內部自我評鑑、彙整年度工作計劃、行政等工作、
建立會員資料、學會章程研擬及榮譽表揚事宜。
五、公關組-置組長1人,副組長1人。
職掌:辦理會員招募、策劃、辦理各項研習、參觀、訪問活動、
負責新生選課及相關問題解答、辦理公關宣導,製作海報等事務。
六、總務股-置組長1人,副組長1人。分別負責會計與出納二職。
職掌:會計-製作年度報表。
出納-負責財務管理。
【備註:修改四、五、六(編號),其內容不變,在105年9月11日增定完成】
第七章 社團幹部之選舉及罷免
第12條 幹部的選舉:
一、每學年下學期結束前,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推選新任會長,各組幹部
由新任會長遴選,並報請空大高雄中心備查。
二、出席人數須達到會員總數的1/2才可召開,採無記名投票方法產生。
第13條 罷免:
一、會長的罷免:由副會長召開審查會議,提出具體事證,然後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由現場出席會員的1/2,通過即可免除之,並另行選派接任人選;接任人選任期至該職到期為止。其全部會議紀錄須呈交空大高雄中心備查。
二、幹部的罷免:由會長提出具體事證,並召開幹部會議,由出席人數1/2通過罷免,由會長公告全體會員週知,其會議紀錄須呈空大高雄中心備查。
第八章 社團幹部的任期
第14條 會長、副會長等幹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乙次。本學會幹部職為無給職,惟可依職所需,支領車馬費。
第九章 會員大會的召開及程序
第15條 參加本學會人員,均視為本學會之會員,亦是本學會會員大會之一份子;而會員大會乃本學會各項業務執行、重大政策決行之最高監督機關。
第16條 召開:每學年度下學期結束前,由會長召集全體會員召開會員大會,並由會長禮邀校方人員及其它社團與會。會議紀錄須列冊交空大高雄中心備查。
第17條 會議程序
一、會長宣佈開會
二、來賓致詞
三、各組組長業務報告
四、推選下任會長暨各級幹部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第十章 社團指導老師的聘請
第18條 每學年度開始之時,由會長禮聘學有專精之學者擔任本學會指導老師,並報請空大高雄中心備查。
第十一章 社團經費
第19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有:入會費、學校補助款及各項研習、參觀、訪問活動所繳交的費用等。
第20條 入會費貳佰元整,年費為肆佰元整。下學期入會年費調整為貳佰元整。
【備註:此條文在105年6月19日修定完成】
第21條 畢業校友會依其意願繳交會費。
【備註:此細項條文在103年10月5日增定完成】
第22條 本學會經費除為會員之基本權益、社團永續生存考慮,得另定保留部份基金移作下年度社團基金之辦法外,應基於年度收入,以該年度支出為原則,由全體會員公平分享該權利。
第23條 本學會帳戶由現任會長設立,印章由現任會計保管。
【備註:此條文在105年6月19日修定完成】
第十二章 章程之施行與修訂
第24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空大高雄中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