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大新竹中心日文社
組織章程 日文社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依序成立,並定名:國立空中大學新竹學習指導
中心 日文社。 第二條:地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綜合一館一樓。國立空中大學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日文社。(以下簡稱
本社) 。 第二章宗旨 第三條:本社以新竹中心學生為對象,學習與日文相關之各項學識、交誼等活動為宗旨。 一、提升學生學習第二外語,日文聽、說、讀、寫文章之能力。
二
、聯誼本校各中心之日文社之交誼。 三
、教唱日文歌曲、寓教於樂,強化學生學習日文興趣。 四
、聯誼本市、社區日文書寫朗讀社交。 第三章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新竹中心當學期或曾於本校選課(全)、(選)修及空專學生,得經入本社手續皆為本
社之社員。 第五條;社員有權利如列: 一
、社員大會,及本會各項活動。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
、修改章程,發言、表決權。 第六條:社員應遵守義務如列: 一
、社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二
、應遵守本社章程之義務。 三
、出席本社各項會議及活動。
四
、擔任本社指派任務。 五
、如違反本章應予除名。 第四章
組織及織權 第七條: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全體社員大會每年開會一次。 第八條:社員大會功能: 一
、社員大會有審查年度預算及結算之監察權。 二
、社員大會有修改章程之權利。 三
、社員大會依法得選舉及罷免社長、副社長、社團幹部等。 四
、有除名社員之權。 第九條:本社設置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本社,任期2年期滿不可連任。設置副社長二人;協助社長處理社務及對外連繫或其他事項。另設一、總務組 二、財務組 三、文宣組 四
、連絡組 五、活動組 六、交通組 七、採購組 八、課業輔導組 各設組長一名,各幹部由社長聘任之。 第五章
會議 第十條:本社之社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社員臨時會議以社員連署五分之一以上得召開臨時社員會議但得一
年一次為限。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召開由社長但任主席,而社長缺席可指派副社長一人為代表主持大會。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社經費來源如左: 一
、社員會費新台幣二佰元整。 二
、中心補助款。 三
、各項補助款。 四
、樂捐款。 第十三條:本社經費支出。 一
、各項會議費含籌備經費。 二
、師資鐘點費。 三
、郵電費及影印費。 四
、雜費。 五
、各項社團活動經費。 六
、其它。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社章程總則由大會議決定之。 第十五條:本社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決之。 第十六條:本社之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新竹中心核准後始可實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本社如解散資產歸校方所有。 第十八條:本社設有義務輔導學長,由社員擔任。 第十九條:本社章程如未規定者,則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活動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