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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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九十四年四月十日修訂

九十三年十一月七日修訂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日修訂

九十二年五月十八日修訂

九十一年六月九日修訂

八十七年六月九日修訂

八十二年六月九日訂立

 

第一章   總則                                                 

         本社會服務社組織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二章   社團之類別

         社服社隸屬服務性之社團,並以『讀書不忘社會責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為主要宗旨。

第三章社團之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社團名稱為社會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以讀書不忘社會責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及與學習指導中心同學之間互動學習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團社址設於新竹學習指導中心社團辦公室內。

第四條:凡屬本校新竹學習指導中心之學生皆歡迎報名入會。

                本會得設榮譽社員,榮譽社員須由幹部推薦,且經幹部會議通過才得入會 。

第五條:本社團參加人數至少為十五人。

第六條:本社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社員有擔任本社各項職務、協助辦理各項活動之義務,。

      二、遵守校規,不得破壞社團和諧及榮譽。

      三、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捐助對象之權利及應按時開會。

      四、發掘並協助同學之需求。

      五、每學期排定需要幫助或捐助之弱勢族群順序,集合本社團社員之愛心,宜採物質、金錢或人力等方式濟助。

      六、配合社會需求,辦理捐血、義賣、淨灘或淨山等項活動。

      七、其他符合本社團宗旨之相關活動事項。

      八、社員有下列事實者得以除名:

      (一)在校行為有辱社團榮譽者。

      (二)多次開會缺席並不理會社團事務者。

第七條:本社團設有社長一名、副社長二名、 服務組三名、財務一名、文宣三名、企劃三名、總務三名、活動三名。

        一、社長司規劃、組織、領導與控制社團之發展及活動要職。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業務之推展,並做好各幹部間之溝通與協調。

        三、服務組司掌社員對各項措施及活動抱怨之處理。

        四、財務組規劃及登錄本社團財務收支狀況,並在學期末結算及公告各項財報表。

        五、文宣組司掌各項活動文宣、海報及媒體雜誌之報導。

        六、企劃組司掌每學年度本社團各項活動之日程安排。

        七、總務組司掌各項活動之採購、場地佈置。

        八、活動組司掌各項活動節目之帶動,俾利於活動能順利進行。

               九、卸任社長為顧問,並提供社團各項活動策劃、執行等社務諮詢。

第八條:本社團指導老師得依本校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社團指導老師之聘請應於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本社團學習指導中心推薦,聘期為一學年一聘,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九條:幹部遴選及社員大會

一、本社團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須於上學期社員大會中,在出席社員人數中贊成票數超過出席社員人數一半以上通過產生。社長候選人應曾任本社團幹部及熱心者為優先人選;各組幹部由新產生之社長遴選,並提社員大會報告備查。

二、社員大會召開以每學期二次為原則;遇有特殊狀況或有三分之一社員聯署者,得召開社團臨時會議。

        三、出席人數須達應出席社員數半數以上者才能開會。

           四、召開社員大會前一星期須發函開會通知單。

      五、社員大會討論議題前,須報告前次會議決議執行狀況。    

第十條:社長、副社長、 財務組、服務組、文宣組、企劃組、總務組及活動組等幹部任期為一學年得再連任一學年為原則。若任期有特殊情況者,則由社員大會議決之。

        問得為各活動組幹部。

               幹部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組成,社長擔任總召集人處理非大會期間臨時社務,活動籌備,執行與檢討;幹部會議決議事項,須向社員大會報告備查。

第十一條:本社費以當學年三百元為原則,必要時得依物價指數做合理調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呈未規定事項,悉依學校校規規定辦理之。

第十三條:本社團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後,提交學習指導中心審議,呈報學校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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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此站台的日期: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