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桌球社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桌球社。
第 三 條
本社以倡導正當休閒、社員聯誼並推廣桌球運動及協助本校各項活動為目的。
第 四 條
本社社址社於嘉義市林森東路151號,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第 二 章 社員資格及權利與義務
第 五 條
凡為本校所屬中心之教職員、生〈有學籍〉者均可參加本社。
第 六 條
本社社員應享之權力如下:
〈一〉有向本社陳述意見。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不信任投票權。
〈三〉參加本社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 七 條 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會議通過之決議。
〈二〉參加本社舉行之活動。
〈三〉推廣社務及按期繳納會費。
第 三 章 組織編制及職掌
第 八 條
本社設社團幹部,置社長、副社長各乙名、總務、文宣、教學、活動、服務各兩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但社長副社長須曾擔任本社社團幹部一年〈含〉以上。
第 九 條
社團幹部任期為一年,僅社長連選得連任乙次,但社長不得兼任本校任何社團負責人。
第 十 條
社團幹部應於每學年下學期最後一個月內經選舉產生,並報請所屬中心核備。
第十一條
各幹部職權如下:
〈一〉社長
1.綜理本社事務及行政公文處理。
2.召集各種會議並擔任主席。
3.對外代表本社。
4.臨時任務編組分配及指揮與相關工作之決行。
〈二〉副社長
1.輔佐社長綜理本社事務。
2.社長因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得代理社長執行其職權。
〈三〉總務組
1.負責本社財務收入、帳務及資產管理。
2.定期公佈本社財務運用情形。
3.通知及收取社員會費。
〈四〉文宣組
1.籌備有關本社一切語言、文字、圖案宣傳活動及佈置。
2.負責編輯及校對本社發行之刊物。
〈五〉教學組
1.企劃本社學期教學課程與活動編排事宜。
2.指導社員在學習上之效能。
3.紀錄及編製教學活動日誌。
〈六〉活動組
1.企劃對內、外各項活動內容與地點堪查。
2.負責活動器材及公用物品之租借、採購等相關事宜。
〈七〉服務組
1.負責活動之接洽通知單及邀請函等表件之寄發。
2.活動期間接待等相關事宜。
第 四 章 會
議
第十二條
本社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但若遇重大情事經社團幹部會議決議或本社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之。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章程。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選舉社團幹部。
〈三〉審查會計年度收支情形及工作計畫。
第十四條 本社團幹部會議,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團幹部會議。
第十五條
社團幹部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商討社員大會之召開並執行其決議案。
〈二〉擬定年度工作計劃。
〈三〉研討其他各有關事項。
第 五 章 社
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常年會費:社員每學年度繳交社費新台幣五佰元整,若有調整由社團幹部會議提出送交大會決議定之。
〈二〉校本部補助款項收入。
〈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本校學年度為準。
第 六 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辦理之。
第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社員大會決議後送本社所屬中心核備。
第二十條
本社解散或撤銷時,所有之財產全數捐贈學校、或做獎助學金之用。
第二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並送本社所屬中心核備後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