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台中學習指導中心 藝術壓花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 一條 本社全名為[國立空中大學台中學習中心藝術壓花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條 本社隸屬國立空中大學台中學習指導中心之學生社團。 第 三條 本社本著「以大自然為師,延續生命的精彩」為宗旨,以促進學生、 老師、學校之間的交流,以達到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之目的。 第 四條 本社得聘請擁有壓花藝術專長之學者專家,以及對本社社務發展有貢 獻之師長、同學、社友,為本社之顧問。 第 五 條 本社各項活動之進行,需配合學校政策之推廣。 第二章 會員 第 六 條 本社凡空大全修生、選修生,願接受本章程規範者皆可入社成為社員。 第 七 條 本社社員應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二) 提案權、表決權。 (三) 參與本社舉辦之所有活動 第 八 條 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擔任選派或指派之所有職務。 (二)辦理社籍登記並繳交社費。 (三) 應出席社員大會。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九 條 本社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組織,由全體社員所祖成。 第 十 條 本社設立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三人,於下設學藝組、總務組、文書 組、活動組。 第十一條 社長、副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而成,社長、副社長、需具備全修生資 格,各組組長及幹部由社長指派協調聘任之。 第十二條 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如有重大疏失,得由全體社員開會決定是否罷 免之。 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由全體幹部組成,由社長擔任主席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休會期間,依其社務所需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權。 第十五條 本社社長如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理其職權。 第十六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於每學年結束前改選,任期為一年,期滿得連任, 但一次為限。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通過本社章程。 (二) 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年度工作計劃及預決算之 審議。 (三) 其他重要事項的決定。 第十八條 本社入社費第一年600元,第二年起繳常年費500元。若有變動,得 由社員大會決議之。 第十九條 本社幹部會議職權如下: (一) 召開社員大會。 (二)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處理一切社務。 第二十條本社幹部職權如下: (一) 社 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本社社務策劃資料彙整,及活動的推動,召開幹部會議並得遴選幹部及協調指派,並配合學校及指導老師策劃之活動。 (二)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一切社務,於社長請假或辭職時代理其職務。 (三) 學藝組:規劃活動的進行,輔佐指導老師的教學。 (四) 總務組:採買社員學習的各項用具。經手社費支付各項費用 並計帳整理。
(五) 文書組:負責整理全體社員之資料,並於開會期間做記錄彙整,及其他文書工作。 (六) 活動組:統籌舉辦各項活動事宜。負責各項活動的文宣工作。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臨時社員大會視社務發展需要得由社長發起並召開之。 第二十三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視需要召開。 第二十四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須具下列條件方可成立: (一)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二)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表決。 第二十五條本社社員大會議事規則除上述規定外,按一般議事規範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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